全面围堵!又有大行剑指经营贷,违反则立即收回贷款!
中国证券报 2021-05-15 12:25

银行“加码”严查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

5月14日,农业银行在官网发布《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称,在我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不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购买住宅或商业用房等,以及不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其他领域和用途。若违反上述要求,我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调减、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以及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行使各项违约救济措施。

这是继邮储银行之后,又一家国有大行发布公告限定经营贷用途。近期,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北上广深等楼市热点城市先后启动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全面排查,银行普遍收紧经营贷申请审核。此番大行率先发布公告重申经营贷限定用途,意味着经营贷资金用途的从严审核将从楼市热点城市扩大到全国,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将继续严查贷款违规使用的套利行为。

“围堵”套利空间,银行收紧经营贷申请条件

农行14日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有关监管要求,保障我行经营用途贷款合法、合规、依约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您在我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不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购买住宅或商业用房等,以及不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其他领域和用途。若违反上述要求,我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调减、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以及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行使各项违约救济措施。

在农行发布上述公告前,邮储银行已于4月15日发布《关于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限定的公告》,表示为贯彻落实监管机构《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文件精神,保障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法、合规、履约使用,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仅可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房产、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基金、理财产品、期货、股权、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或用于其他禁止性领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自3月以来,北上广深等楼市热点城市陆续启动商业银行开展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检查,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乱象予以重拳出击,并公布排查情况。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也与3月底联合发文,要求银行要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贷款期限管理,严格贷中贷后管理等。对于挪用经营贷的个人和企业,其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将被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经过近两个多月的联合“围剿”,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近日从银行、房产中介机构了解到,目前银行普遍收紧对经营贷的申请审核,并加强对存量经营贷的资金用途监测。

北京一大行网点的负责人对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透露,该行前期刚排查完个人经营性贷款,最近启动了针对企业申请的经营性贷款的全面排查。

据其介绍,该行将经营性贷款按贷款主体、贷款流程和权责的不同内部划分为个人经营性贷款和公司经营性贷款,但两类贷款按银行规定的资金用途并无差别,只能用于从事生产经营。

“银行排查主要依靠基层网点通过现场调查、查看账户流水和回款等手段进行排查,但上级行也会提供大数据等技术排查手段,比如追踪贷款资金的交易对手方,以及公司的关联公司及持股情况等。”上述大行人士称。

除了排查存量经营贷外,不少银行也收紧了经营贷的资质审核,严控增量风险。一房产中介机构人士对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目前不少银行对申请经营贷的个人房产和公司流水设定了更严格的“门槛”要求。例如,有的银行要求公司流水要连续6个月以上,个人房产持有时间在半年以上等。有的银行对企业的从业资质则从此前的一年上调至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满两年以上,并且需要提供企业近一年来的纳税记录。

“去年有个别银行还会允许‘新房本老公司’或者‘老房本新公司’,现在几乎都是‘老房本老公司’。”上述中介机构人士称。

居民房贷增速将逐步放缓

近年来,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快速攀升,尽管当前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的绝对水平与发达国家比不算高,但杠杆率的上升速度过快值得引起注意。而房贷则是我国居民部门债务的主要形式。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近日发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宏观杠杆率数据显示,尽管一季度居民部门杠杆率创2012年以来首次季度性下降,从2020年末的62.2%下降至62.1%,但降幅只有0.1个百分点,说明在宏观经济恢复力度较强的环境下,居民杠杆率仍基本稳定。

NIFD提醒,居民债务增速较快,尤其是个人经营性贷款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应引起关注。数据显示,居民经营性贷款与GDP之比仍在上升,一季度上升了0.5个百分点,从2020年末的13.4%升至一季度末的13.9%;个人经营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4.6%,比上年同期高11.5个百分点。

社科院金融所所长、NIFD主任张晓晶近日在接受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最大特征在于近二十年来攀升速度较快,从2000年不到5%增长至当前的62.2%。而美英两国自全球金融危机后都有一个显著的居民部门去杠杆过程,随后基本保持稳定;日本和德国的居民杠杆率也在金融危机后基本保持稳定。目前我国居民杠杆率增速较高,已超过德国、日本的水平,虽然低于美国和英国,但增速已接近美国二战后居民部门杠杆率增速较快时期的水平。中国的居民杠杆率正在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迈进。

一个向好的迹象是,在监管部门和银行的严查下,经营贷和居民住房按揭贷款增速有放缓势头。央行近日公布的4月金融数据显示,当月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主的居民中长期贷款同比多增幅度收窄,居民短期贷款大幅少增。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4月新增居民中长期贷款4918亿,环比少增1321亿,同比多增幅度仅529亿,明显不及上月的1501亿,与当月商品房销售在各地密集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影响下边际降温相印证。值得一提的是,4月新增居民短期贷款365亿,环比大幅少增4877亿,同比也少增1915亿。这一方面源于监管严查经营贷和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另一方面也与监管大力整治互联网借贷乱象有关。

“预计5月居民中长期贷款同比多增规模会进一步收缩,最早在6月就将出现同比少增,且这一局面有望延续至下半年。”王青称。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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