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
新华网 2021-05-07 15:56

记者7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

工信部提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实施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钢铁相关企业年注册增速在波动中有所放缓。以工商登记为准,2020年我国共新增2300余家钢铁相关企业。

文/记者 张辛欣

编辑/王朝

相关阅读
全国政协委员刘炳江:不再保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并非“功成身退”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09
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外地区 未要求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2-11
聚焦源头治理 山东不断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成效
中国新闻网 2023-11-22
大兴高米店“开荒式”清理道路积尘 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5-18
深入工地等场所,通州潞源街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3-05-15
山西太原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央视新闻 2023-01-10
打好秋冬大气污染防治战!昌平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已开启
北京昌平官方发布 2022-10-02
四川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有新招:污染防治关注重点从主城区向郊区延伸
华西都市报 2021-11-26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