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监管收紧了。
近期,券商中国记者从上交所获悉,上交所对首批个别公司债券申报项目启动承销业务现场督导试点工作。旨在督促中介机构切实履行尽职调查和核查把关责任,丰富申报环节监管手段,形成有效监管威慑。
同期,上交所对宁夏远高及相关责任人在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管理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公开谴责,对其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中介机构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予以书面警示。
债券发行业务迎来现场督导
券商中国记者从上交所了解到,借鉴科创板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工作的实践经验,上交所近期依规对首批个别公司债券申报项目启动承销业务现场督导试点工作。
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审核过程中发现部分发行人存在申报文件编制质量较差、承销机构尽职调查不到位、合规风控意识较为薄弱等情形。个别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存在重大疑问,经多次问询承销机构仍未给予充分说明。
针对上述情况,在常规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之外对特定申报项目实施现场督导,体现了以风险为导向的新的机制安排。现场督导一方面是督促中介机构切实履行对申报项目的尽职调查和核查把关责任,提高发行上市文件信息披露质量,另一方面也能丰富申报环节监管手段,形成有效监管威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重承揽轻承做的倾向。
据了解,现场督导主要聚焦主承销商尽职调查开展情况。现场督导项目的选取以及现场督导的开展,均把握重大性原则。主要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承销商对影响债券发行的重要事项(包括重大媒体质疑及投诉举报)的核查程序及结论存在明显疑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缺陷但未能提供合理解释、主承销商执业质量及内控机制存在明显问题等情况。
上述监管安排得到业内人士认可。上海一名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对开展债券业务的人来说肯定有压力,但有些债券项目质量确实不行,应该好好查查。”
记者了解到,现场督导原则上在进场后的一到两周内完成,现场督导的目标是“查清问题”,通过与主承销商和相关市场主体的沟通,共同核清审核关注事项的事实,引导中介机构更有效地回应审核关注的问题,从而提高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督导过程中,将以中介机构底稿为抓手,现场督导的方式主要包括现场询问、调阅尽调工作底稿、核对相关证据材料、访谈相关对象、要求中介机构补充核查等。
从发行人到中介机构被罚
就在近期,又有债券项目被上交所点名处罚,涉及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参与者。
2020年年底,宁夏大型民企——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司债“18远高01”违约,“19远高02”、“19远高01”等债券触发交叉违约条款。违约后,实际控制人失联了。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上交所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开展风险处置工作,对发行人在信息披露、偿债保障等方面进行排查,发现违规行为后启动查处工作和自律监管程序,多次会同宁夏证监局对发行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实,宁夏远高主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提供虚假的抵押权备案文件,未能如实披露采矿权抵押备案相关情况;
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资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董监高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在债券违约之前申请破产重整等事项;
三是未按规定履行信用风险管理职责,未能及时披露债券偿债风险并启动风险化解与处置预案,未能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风险化解工作。
4月1日上交所公告称对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同日,上交所对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书面警示,认为律所作为“18 远高 01”、“19 远高 01”等公司债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对采矿权抵押备案手续履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及核查义务,未能发现发行人提供虚假的抵押备案文件,导致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记载的有关抵押权备案事项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3月30日华西证券也被书面警示。上交所指出,华西证券作为上述公司债的主承销商,未对发行人抵押备案程序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未持续跟踪并及时披露与发行人偿债能力相关的重大事项。(苏可)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