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13时7分左右,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亩沟煤业)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9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183.41万元。
近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了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事故直接原因是:二亩沟煤业违法开采保安煤柱,贯通9103采空区,造成采空区瓦斯大量涌入煤柱回收面,违章爆破产生明火引爆瓦斯。事故间接原因:二亩沟煤业违法开采保安煤柱,通风管理混乱,违章爆破作业,煤矿企业对火工品管理不规范,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形同虚设,9102、9103回采面变更采煤工艺未按规定申报、煤柱回收面违规采用炮采工艺,劳动组织不规范,煤矿企业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峰岩集团未落实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职责,未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地方党委、政府及监管部门驻矿安监员对二亩沟煤业检查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力,平遥县煤矿监管五人小组未认真履行职责,平遥县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履职不到位,平遥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工作有漏洞,平遥县委、县政府未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职责,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
事故发生后,二亩沟煤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事故,属于迟报;矿方还隐瞒真相,2019年11月19日,二亩沟矿长王保选、总工程师刘会明、安全副矿长王安亮、通风区长兼技术副矿长王强、生产副矿长程培耀统一口径,隐瞒保安煤柱实际回收时间,商量将保安煤柱回收时间定在11月13 日;11月19日,总工程师刘会明安排通风区长兼技术副矿长王强后补一份假的回收煤柱安全技术措施;王强安排技术科副科长郭书林起草了《9103 残留煤柱回收安全技术措施》,并找相关人员签字,签字日期为11月13日,事故调查期间提供给事故调查组。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共对45名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9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被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追究刑事责任。
文/宋云屹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