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专车司机被讹后转身又遇见他! “碰瓷老炮儿”再获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9-01 17:26

五次被行政拘留、三次被判刑的侯某堪称“碰瓷儿”界的“老炮儿”,然而他最近又“栽了”。9月1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对侯某涉嫌“碰瓷儿”案一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侯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返还多次敲诈勒索的非法所得。

面对众多犯罪事实证据,侯某一改最初面对法官提问时,频频回避案情关键信息、语意含糊其辞的不良态度,在法官的质询和教育下,最终伏法认罪,承认自己多次“碰瓷儿”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0月起至2020年4月,被告人侯某共涉嫌四起敲诈勒索私家车车主的案件,案发地点均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被害人之一的曹先生是一位滴滴专车司机。2020年4月28日,曹先生在搭载乘客行至北京市朝阳区国贸桥东北角处时,被侯某以自己被曹先生驾驶的小轿车撞到为由,敲诈勒索人民币2000元。

根据案发时曹先生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嫌疑人侯某着白色上衣,在曹先生汽车驶过路口停住时,忽然出现在车前。而此时周围车流如织,十分危险。侯某从左至右走过曹先生车前时,突然伸出右手扫触了一下曹先生的汽车右前盖。整个过程发生的十分迅速,从侯某出现在视频中到他触摸车辆后倒地,仅持续了不到六秒钟。侯某的动作熟练,显然不是第一次作案。

据曹先生回忆,当他看到侯某已快速通过车前,便准备启动汽车通过路口。谁知在汽车刚启动的一瞬间,他便听到砰的一声碰撞声,下车查看发现侯某正将脚伸至汽车右前保险杠处,并随即坐在汽车前盖上说,“你撞到我了,现在带我去看病吧”。

因顾虑车上还有乘客,曹先生选择将乘客送到目的地后和侯某私了。谁知侯某仿佛预料到曹先生会选择私了一般,狮子大张口向曹先生索要2000元赔偿,还称“你把钱花到医院也是花,等我朋友来了,你还是要带我看病。”曹先生一时慌了神,便同意了侯某的提议,通过微信给嫌疑人转账了2000元。

然而,当曹先生认为此事已经解决,在路边继续等活时,却发现侯某竟还在国贸桥附近转悠。曹先生指出,“我发现那名男子脚步没有什么问题,能正常行走,意识到受骗,便向国贸警务站的民警求助。”

而在此前的2019年10月、11月,侯某向被害人张先生、杨先生敲诈勒索共3300元。

据了解,侯某在2013年至2019年期间,因诈骗和涉嫌敲诈勒索等罪名,被五次行政拘留、三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

2020年9月1日,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侯某退赔被害人杨先生、张先生人民币3300元。

此案书记员汪维娜表示,侯某就是利用私家车车主怕麻烦的心理,对车主屡次进行敲诈勒索,金额从300元至3000元不等。

此案法官刘砺兵在案件宣判后提醒广大驾驶员,若日后在驾驶过程中若遇到此类“碰瓷儿”行为,要坚信自己没有相应的违法行为,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此类问题,不要向违法行为妥协,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同时,法官呼吁司机朋友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安装行车记录仪,以便在日后若遭遇此类敲诈勒索时,及时取证,维护个人权益。

实习生 刘欣宁 李诗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加琪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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