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如何开具发票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5-04 14:02

为解决文物艺术品拍卖中发票开具的特殊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发票开具问题。公告明确,对于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品在内的文物艺术品,拍卖行受托拍卖的,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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