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配合检疫工作,兄弟俩推倒民警、咬伤辅警;7人利用名下3家药业公司销售假冒伪劣口罩……3月1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宣判两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拒绝配合检疫工作 兄弟俩推到民警咬伤辅警
3月9日上午,在设备调试完毕,审判长、公诉机关及被告人均准备就绪后,北京房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娄宇红敲击法槌,通过“云庭”远程视频方式审理了被告人张某妨害公务一案。房山检察院检察长钟达先远程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查明,2020年2月21日12时许,张某的弟弟张某甲(另案处理)在经过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某卡口时,拒不配合防疫检查登记工作,躺在地上阻碍道路通行并辱骂执勤辅警,后不顾劝阻离开现场。执勤辅警向房山分局张坊派出所通报情况。
随后张某甲与张某再次返回现场,民警尹某等人接通报来到现场后向张某甲核实情况,张某甲仍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民警对张某甲进行强制传唤。
过程中,见到弟弟要民警带走,张某便从中阻拦,将执行职务的民警尹某推倒在地,张某甲趁机一口咬住了正在给其戴手铐的辅警焦某,将对方左手中指咬伤,后二人被民警控制并传唤到案。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碍正在依法履行防控职责的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
7人利用名下3家药业公司 销售假冒伪劣口罩
3月12日上午,房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贺亮与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王全莹、陈艳飞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云庭”远程视频方式审理了焦某和孙某等7人,以其担任法人的永某堂等3公司销售伪劣产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法院查明,2020年1月21日至23日,焦某从河南省某地购得300万只存在明显质量问题且假冒“飘安”牌注册商标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以其担任法人的永某堂等3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金额共计79万余元,所售口罩细菌过滤效率、微生物指标均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永某堂等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焦某、孙某等人,销售明知是冒充他人注册商标且质量不合格、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分别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法院判处永某堂等公司罚金1.8万元至80万元不等,判处焦某、孙某等七人九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元至45万元不等的。
房山法院表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房山法院《关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修订版)》的相关规定,确保疫情爆发期间刑事审判工作的安全、平稳、有序开展,房山法院针对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办理及时出台了相关工作方案。
主要做到提前介入,实现关口前移。对于疫情期间发生的刑事案件,要依托扫黑除恶工作搭建的提前介入联动协作平台,搭建预防打击犯罪的高效运转机制。并对涉疫情防控案件提前会商研判,提供精准法律支持,打牢案件的法律、证据基础,确保侦查、起诉与审判环环相扣、顺畅衔接。
文/王浩雄
编辑/白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