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浙江台州一“老中医”仅有小学学历 第二次非法行医被警方刑拘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5-16 14:14

看起来德高望重的“老中医”,实际上仅有小学学历、毫无医学背景,曾因非法行医罪受到刑事处罚。据浙江台州市公安局5月16日消息,近日,天台这位“老中医”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27日,天台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在始丰街道某居民楼内的储藏室内发现蒋某某擅自开展推拿、放血等非法诊疗活动。

在储藏室内,当时还有患者正在就诊。室内靠北侧墙边放有一张铺有紫色床单的床,南边墙头摆有一张就诊桌,桌旁放有一药箱,桌上摆有“中国首届医学名家学术论坛”及“树立科学发展观 争当学科带头人”牌匾,一只垃圾桶内放有带血的纸巾等医疗废物。

经调查,该场所设置者与行医者均为蒋某某,其实施中医诊疗行为属实,然而蒋某某现场不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最后,根据相关规定,现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经查询,蒋某某曾因非法行医罪于201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000元。现在又因非法行医罪被立案查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法行医被刑事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意见,该案属于符合情节严重范畴,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10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文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并已立案。

结合该案,警方也指出了非法行医的危害。

该案中的蒋某某,毫无医学学习背景,无有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曾因非法行医被刑事处罚,对不了解其背景的求医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巨大威胁。

蒋某某在储藏室行医,周围杂物堆砌,环境恶劣,根本达不到医疗环境的要求。且采血针、带血纸巾等医疗废物随意丢弃于垃圾桶中,容易造成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蒋某某通过微信与患者联系,作案方式隐蔽,流窜作案,无病历,无留存处方,无收费凭证,造成后续维权困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倪家宁
校对/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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