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警出库28秒、赶到火场10分钟,快于导航预估速度——消防员争分夺秒高效出警灭火,却遭遇报警人无端辱骂。3月3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这名辱骂消防员、阻碍灭火救援的男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今年2月12日10时许,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南湖路早市北20米处一处荒地起火,黄村消防救援站派出4部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
消防车行驶途中,消防救援人员多次与报警人电话联系,核实火场具体情况,均被报警人挂断电话,当第7次拨通电话时,报警人非但没有提供有效信息,反而直接辱骂消防员并夹杂脏话:“你们太差了,你别跟我说话。”随后再次挂断。此后,消防救援人员虽多次尝试联系,但报警人均未接通电话。
消防车行至南湖路早市附近时,未发现明显起火冒烟点。因道路狭窄,消防车只能缓慢行进,消防救援人员则下车跑步搜寻,经过约两分钟的寻找,终于找到了起火现场。
此时,报警人看到消防救援人员后,情绪激动,又开始出言不逊。面对无端指责,消防救援人员未予理会,迅速准备铺设水带出水灭火。然而,在铺设水带过程中,该报警人多次冲到消防员面前,不仅持续辱骂,还一再妨碍出水灭火行动。
在火情被彻底处置完毕前,该报警人骑车离开了现场。消防救援人员归队后,立即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警。
事后调取的消防车车载记录仪显示,此次出警,消防救援人员从接警到车辆驶出共用时28秒,行驶距离2.6公里,到场用时10分钟,而同期地图导航预估用时为11分钟,出警效率高于常规通行速度。
经派出所民警调查,违法行为人为王某某,事发当天便离京返乡过年。近期回京后的王某某于3月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到案后,王某某对其辱骂消防员、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王某某是因为觉得消防员出警慢、不作为而心生不满,随后辱骂消防员、阻碍执行职务。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贺梦禹
校对/李建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