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那些投入使用时间长、运行故障率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在用老旧电梯,当电梯定期检验报告结论为不合格且有一个以上重点检验项目不符合,发生危及安全使用情况时,物业服务人、业委会(物管会)、相关业主可申请应急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维资金”)进行电梯更换,无需业主共同决定。
为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联合制定了《住宅老旧电梯应急更换程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提出,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中投入使用时间长(超过20年)、配置水平低(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及更早标准制造),且运行故障率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在用老旧电梯,当电梯定期检验报告结论为不合格且有一个以上重点检验项目不符合,发生危及安全使用情况时,物业服务人、业委会(物管会)、相关业主(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应急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维资金”)进行电梯更换,无需业主共同决定。若上述申请人不履行申请职责,街道(乡镇)出于应急抢险可指定本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业委会(物管会)或相关业主任意一方作为申请人。
市住建委介绍,申请人可根据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情况,对于符合使用专维资金更换的,提出应急支取专维资金更换电梯使用建议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事先告知业主,公告期不少于7日。若电梯更换涉及户数较少,也可采取入户告知方式,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同时,申请人将使用建议抄告属地居(村)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必要时可依托“吹哨报到”机制,指导推动问题解决。公告期内,业主提出疑问或质疑的,申请人负责解释工作。
公告期满后,申请人须编制专维资金使用方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同时,为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减轻业主负担,申请人可自行选择专户管理银行免费提供的第三方监理、结算审价服务,并将有关事项在使用方案中进行说明。此外,申请人从市场监管部门网站查询取得电梯安装资质的电梯企业名单后,应择优选取不少于3家施工单位进行比选,如公告期间业主推荐施工单位的,一并纳入比选范围。
公示期满且相关业主无原则性意见的,申请人可与选定的施工单位签订电梯更换项目施工合同。选择专户管理银行提供第三方服务的,与监理机构、结算审价单位分别签订合同,相关服务费用由专户管理银行承担。
申请人填报《电梯更换应急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后,持相关材料向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或备案。审核或备案通过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或专户管理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手续,按照拨付金额不高于合同约定工程款50%的比例,将首笔工程款项支付到施工单位指定银行账户。
电梯更换经验收合格后,申请人依据最终审价结果,持电梯验收单、电梯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工程决算书及决算审价报告向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按审价金额支付尾款,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或专户管理银行进行拨付。专维资金支取使用后,申请人将电梯更换工程总额、业主分摊明细、工程验收单等资料,在更换电梯所在单元门内显著位置向业主进行告知,公告期不少于7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婷婷
编辑/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