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作出战略部署。
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对此,全国妇联党组书记、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晓薇表示,中国式现代化追求的,是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个都不能少”,家家幸福安康,全体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现代化。下一步将从三个方面入手,推动相关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一是在深化立法改革中坚持男女平等、儿童优先,重视家庭建设。进一步完善源头参与机制,更好发挥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作用,推动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积极回应家庭的新需求新期盼,增强法律保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打造更多妇情民意“直通车”,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妇女儿童和家庭。
二是在法律政策实施中强化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安宁。推动完善党政主导的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机制,更好发挥妇联组织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人社部、司法部等建立的一系列合作机制作用,加大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家暴、性侵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共同筑牢维权屏障。
三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注重妇女儿童关爱服务、情暖千家万户。持续推动将留守困境儿童、单亲妈妈、残疾妇女等特殊群体关爱救助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推动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困境儿童精准化规范化机制化;升级打造12338妇女维权服务中心,做实巾帼维权暖心行动,健全走访联系常态化、发现报告制度化、协调联动机制化、维权关爱精细化的各项制度,将党和政府关怀送到有需要的妇女儿童和家庭身边。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