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将迎新规。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8月2日就《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对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标准进行完善,以更加全面评估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
“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相对广泛,包括固定收益类、权益类、不动产类资产以及各类金融产品,不仅面临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还面临权益价格风险、房地产价格风险等。”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分析,国际监管规则对商业银行资产风险分类及结果运用规定比较明确,但对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尚缺乏通行的规则。
总体来看,办法对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分类实行五分类法,即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同时对股权类和不动产类资产实行三分类法,即正常类、风险类、损失类;对金融产品风险分类提出了穿透要求。
具体来看,在分类标准方面,办法调整了固定收益类资产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等标准,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增加了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丰富风险分类标准的内外部因素;明确了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的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根据底层资产出现风险情形占比以及预计损失率指标来判断资产分类档次等。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办法按照资产风险实质确定资产的分类范围,有利于全面评估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明确要求保险公司重点关注不良资产或风险资产、频繁下调分类的资产,以及公允价值长期低于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动态监测风险变动趋势,深入分析风险成因,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实践中,多数保险公司已将资产分类情况纳入公司绩效考核。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将定期监测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良率、风险资产占比、损失资产占比等指标,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提示,进行早期干预,并逐步将风险分类结果纳入机构分类监管以及非现场监测等,提升监管制度协同性。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