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3日20时2分许,云南大理州宾川县宾鹤高速公路工程K11+800处发生一起较大车辆相撞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26.8万元。死者均为宾鹤高速公路工程的工人,事发路段限速20km/h,而事发时小客车速度97km/h,货车速度121km/h,两车均严重超速。
7月16日,云南大理州政府官网公布了《大理宾川宾鹤高速公路工程“1·23”较大车辆相撞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在未验收交付运营的高速公路工程路面上,货车驾驶人超载和超过施工单位管理规定时速行驶;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超过施工单位管理规定时速行驶,遇前方未安装完成的中央可移动金属隔离栏占据路面采取向左避让措施,致使两车相撞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相关单位
云南宾鹤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宾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单位;
云南展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宾鹤高速公路JL1标段(K0+888.133-K25+103.96)监理单位;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宾鹤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单位;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宾鹤高速公路路面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具体实施由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工程事业部负责;
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宾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路面、绿化工程桥梁伸缩缝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单位;
云南中畅物流有限公司为宾鹤高速公路项目路面、绿化工程级配、水稳、沥青混合料运输服务单位;
弥渡新川货运有限公司为宾鹤高速公路项目路面、绿化工程级配、水稳、沥青混合料实际运输服务单位;
云南沁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宾鹤高速公路桥梁伸缩缝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单位。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月23日13时左右,宾鹤高速公路工程K18沥青拌合站发生机械故障,路面工区沥青混合料运输班组白班(6时-18时)工作暂停,17时12分许,白班运输班组人员张XX驾驶云LPB9XX号小型普通客车载工友汪XX、王XX、李XX、钱XX、汤X、李XX等7人外出就餐,于17时46分到达宾川县鸡足山公路边某海稍鱼饭店(位于宾鹤高速公路工程鸡足山南立交收费站与鸡足山旅游公路交叉口左侧约100米)。就餐期间,张XX等人存在饮酒行为。
19时8分左右,桥梁伸缩缝安装工程劳务人员张XX结束当天工作任务后,驾驶云A9WSXX号货车从施工现场(宾鹤高速公路工程约K38+400处)返回宾川县城驻地,进入宾川段后沿路面中央隔离带西侧道路由北往南(鹤庆往宾川方向)行驶。
19时56分,张XX等7人结束聚餐离开饭店,准备返回宾鹤高速公路工程K18+300处的运输车辆停放点休息(平时7人均在运输车辆上住宿)。19时58分,张XX驾驶云LPB9XX号小型普通客车经过宾鹤高速公路工程鸡足山南立交收费站堵卡点,沿中央隔离带西侧路面由南往北(宾川往鹤庆方向)行驶。
20时2分,云LPB9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宾鹤高速公路工程K11+800(鸡足山南立交收费站往鹤庆方向6500米)处时,遇前方中央可移动金属隔离栏占据路面采取向左避让措施,与对向行驶的云A9WSXX号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现场3人当场死亡、5人经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分析
1.驾驶人张XX安全意识淡薄,驾驶云LPB9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未验收交付运营的高速公路工程路面上,在中央隔离带西侧靠内侧路面以97km/h的速度超过施工单位管理规定时速(限速20km/h)行驶,遇前方未安装完成的中央可移动金属隔离栏占据路面采取向左避让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驾驶人张XX安全意识淡薄,驾驶云A9WSXX号货车在未验收交付运营的高速公路工程路面上,在中央隔离带西侧靠外侧路面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核定载质量495千克,实载2905千克),以121km/h的速度超过施工单位管理规定时速(限速20km/h)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弥渡新川货运有限公司。公司未在运输服务项目现场设置管理机构,仅派驻2名工作人员负责驾驶人调度和管理;未建立运输服务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运输服务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事发运输班组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对事发运输班组外出聚餐饮酒问题失察失管;应急管理工作有差距,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事发两个小时后才相继接到事故情况报告。
2.云南沁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司在宾鹤高速公路桥梁伸缩缝安装工程项目实施中,只有项目负责人到岗,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均未到岗;未建立桥梁伸缩缝安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桥梁伸缩缝安装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伸缩缝施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督促检查不到位;未执行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张XX“不同意上岗”意见,未停止张XX承担的运输驾驶工作。
3.云南中畅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宾鹤高速公路沥青混合料运输项目部将中标工程内容再次分包给弥渡新川货运有限公司;未在运输项目现场设置管理机构,未在运输项目现场派驻管理人员;未建立运输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运输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4.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宾鹤高速伸缩缝安装工程项目部未执行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张XX“不同意上岗”意见,未暂停张XX承担的运输驾驶工作;对驾驶人超载和超过管理规定速度行驶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教育提醒不足。
5.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工区项目部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存在兼职及不在岗情况,致使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云南中畅物流有限公司履行合同约定及投标承诺的监督检查不力,对路面料运输再次分包情况失察;编制实施的保通方案未能满足项目公司和施工总承包部的要求,保通方案未全面覆盖区段内已铺筑路面段落,未及时补充完善相应保通内容;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与事发运输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和风险告知书;对保通工作的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力。
(2)云南建投宾鹤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运输项目再次分包情况失察;对保通方案审查审批不严,未与监理单位对保通工作部署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力,对施工车辆及驾驶员超载和超过管理规定速度行驶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不足。
6.云南展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宾鹤高速公路第一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JL1)对管辖范围内工程运输项目再次分包情况失察;对保通方案审查审批不严,未与总承包单位对保通工作部署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力,对施工车辆及驾驶人超载和超过管理规定速度行驶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不足。
7.云南宾鹤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参建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够,应深刻汲取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有关党委政府及监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宾川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宾鹤高速公路工程保通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应深刻汲取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2.大理州交通运输局。对宾鹤高速公路工程保通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应深刻汲取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将2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李XX,弥渡新川货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弥渡新川货运有限公司宾鹤高速公路水稳料沥青运输服务项目部项目经理。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督促检查等职责,未在运输服务项目现场设置管理机构,未建立运输服务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运输服务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事发运输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事发运输班组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高XX,云南沁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宾鹤高速公路桥梁伸缩缝安装工程分包项目负责人。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督促检查等职责,未建立桥梁伸缩缝安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桥梁伸缩缝安装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伸缩缝施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督促检查不到位,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均未到岗,未执行对张XX“不同意上岗”意见,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14名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1.康XX,弥渡新川货运有限公司股东、总经理。未在运输服务项目现场设置管理机构,未制定运输服务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未对事发运输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事发运输班组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
2.孔XX,云南中畅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未在运输项目现场设置管理机构和派驻管理人员,未建立运输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对事发运输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3.保XX,云南中畅物流有限公司宾鹤高速公路沥青混合料运输项目部项目经理。未在运输项目现场设置管理机构和派驻管理人员,未建立运输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对事发运输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4.李XX,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宾鹤高速伸缩缝安装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未执行张XX“不同意上岗”意见,对驾驶人超载和超过管理规定速度行驶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教育提醒不够。
5.孙XX,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宾鹤高速公路工程路面工区项目部项目经理。存在长期不在岗情况,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保通方案未满足项目公司和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提出的要求,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力。
6.李XX,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宾鹤高速公路工程路面工区项目部项目副经理、宾鹤高速公路宾川段通车路段路面交叉口保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保通方案未满足项目公司和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提出的要求,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力。
7.浦XX,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宾鹤高速公路工程路面工区项目部总工程师。保通方案未满足项目公司和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提出的要求,对保通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不足。建议由大理州交通运输局依法进行处理。
8.王XX,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宾鹤高速公路工程路面工区项目部安全部长、宾鹤高速公路宾川段通车路段路面交叉口保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项目安全部长。保通方案未满足项目公司和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提出的要求,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力。
9.黄XX,宾鹤高速公路宾川段通车路段路面交叉口保通工作领导小组保通负责人、项目副经理。保通方案未满足项目公司和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提出的要求,保通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不足。
10.常XX,宾鹤高速公路宾川段通车路段路面交叉口保通工作领导小组项目总工程师。保通方案未满足项目公司和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提出的要求,对保通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不足。建议由大理州交通运输局依法进行处理。
11.王X,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宾鹤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对保通方案审查审批不严,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力。
12.樊XX,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宾鹤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对路面料运输再次分包情况失察,保通方案审查审批不严,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力。建议由大理州交通运输局依法进行处理。
13.施XX,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宾鹤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部长。对保通工作未进行验收,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力。
14.杨XX,云南展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宾鹤高速公路第一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JL1)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路面料运输再次分包情况失察,保通方案审查审批不严,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力。建议由大理州交通运输局依法进行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2家有关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1.弥渡新川货运有限公司。未在运输服务项目现场设置管理机构,未建立运输服务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事发运输班组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应急管理工作有差距,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云南沁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均未到岗,未建立桥梁伸缩缝安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桥梁伸缩缝安装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伸缩缝施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督促检查不到位,未执行对张XX“不同意上岗”意见,未停止张XX承担的运输驾驶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责成云南宾鹤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宾川县人民政府、大理州交通运输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大理州人民政府对宾川县人民政府、大理州交通运输局以及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约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由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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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