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发布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制卖运输冰毒 两人被执行死刑
扬子晚报 2024-06-27 12:30

为进一步揭示毒品危害,提升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警示违法犯罪分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发布一批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包括大宗制贩毒品犯罪案件,涉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容留吸毒犯罪案件以及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犯罪案件等。

制卖运输冰毒20余千克,两主犯被判死刑

2018年8月,被告人刘某、唐某经预谋,购得麻黄素共计25余千克,并伙同被告人马某、何某虎用以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四名被告人在四川省自贡市制造出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俗称“冰油”)后,刘某、马某将该批液体运至江苏省常州市,由刘某结晶成甲基苯丙胺。另查明,刘某还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何某玉对外贩卖毒品1千余克。

后公安机关将刘某、唐某等人抓获归案,在刘某租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19余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5余升;在何某玉租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400余克。

本案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唐某、马某、何某虎结伙制造毒品,刘某、马某运输毒品,刘某、何某玉向他人贩卖毒品,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刘某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唐某构成制造毒品罪,马某构成运输、制造毒品罪,何某虎构成制造毒品罪,何某玉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制造毒品犯罪中,刘某、唐某系主犯;马某、何某虎系从犯;在运输毒品犯罪中,刘某系主犯,马某系从犯。何某玉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重大犯罪,构成重大立功。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刘某、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马某、何某虎、何某玉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年不等,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刘某、唐某已于2024年5月30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贩卖新型毒品

2023年11月4日至8日间,被告人孙某某(2006年5月出生)先后6次向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宋某某(2008年1月出生)出售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6个,收取人民币共计3920元。另查明,孙某某在其租住处,容留宋某某与其共同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3次。

本案由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情节严重;孙某某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孙某某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孙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利用管制麻精药品迷奸未成年少女

2023年9月15日晚,被告人丁某智趁被害人时年17岁的马某不备,将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阿普唑仑放入饮料中让马某饮用,致使马某昏迷。后丁某智对马某实施奸淫行为。

本案由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智采用投放麻精药品的方式,使被害人不能反抗,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丁某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据此,依法判处丁某智有期徒刑五年。

文/万承源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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