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复制游戏程序、私设服务器运营牟利 四人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6-12 10:46

6月1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受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四名被告人在未取得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运营复制游戏软件牟取私利,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

公诉机关指控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某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复同意,出版运营某网络游戏(以下简称“某游戏”),并依法享有该网络游戏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

2017年3月至2023年8月间,被告人胡某为袁某(另案处理)等人运营某游戏私服(没有得到网络游戏制作商许可而私自存在并运营的服务器)提供技术支持。2021年1月起,被告人胡某开始与被告人滕某合作运营某游戏私服。滕某租赁网络服务器运营某游戏私服,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1万余元,胡某为滕某的上述行为提供技术服务。滕某同时将部分网络服务器免费提供给胡某使用,胡某又将上述服务器提供给黄某、石某(另案处理)等人运营某游戏私服,并提供技术服务。

2021年3月起,被告人黄某运营某游戏私服,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6万余元。胡某为上述人员运营某游戏私服提供网络空间和技术支持,违法所得数额共计16万余元。2021年7月起,李某、滕某共同运营某游戏私服,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8万余元。2021年3月起,滕某为黄某、王某(另案处理)等人运营某游戏私服提供技术支持,违法所得数额共计3万余元。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滕某、黄某、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相关计算机软件,其中,胡某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滕某、黄某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李某属于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四被告人均无前科、劣迹,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依法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并依悔罪表现及本案具体情节决定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滕某、黄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依法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通讯员 范奇伟 邢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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