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15%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5-23 12:07

5月22日,湖北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湖北监管局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取消购房限制、降低购房门槛、加大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推进住房“以旧换新”等10个方面措施。

措施中提到,取消住房限购政策,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将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继续引导贷款利率下调。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关于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为卖旧买新“搭桥”,收购二手住房可对外出售或用作租赁住房、征收安置房、人才房、保障性住房等;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

进一步加大对住房“以旧换新”的财税支持。比如,各地财政对个人出售二手住房以及对个人购买新房给予补助;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对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各地财政可给予补助。省级财政对市县开展住房“以旧换新”给予以奖代补。

在公积金政策方面,适当提高新市民、青年人、教师、医务人员、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增幅不低于20%。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可以当前实际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区)的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

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缴存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全省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措施中还明确,强化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支持各地通过购买商品房、改建、改造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逐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中指研究院华中市场分析师李国政认为,湖北省十条措施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重点强调财税金融的支持、住房“以旧换新”、保障性住房,创新搭建全省住房供应链平台,实行以需定供、以需定建,加快“租购并举”新发展模式的探索。

特别对于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首付和利率下调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响应。目前,湖北省17个市州已全部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值得一提的是,武汉是517新政后全国首个下调房贷利率下限的城市,也是首个落实下调首套房和二套房首付比例的城市。目前,武汉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商贷利率、最低首付比例,都处于历史最低期,对住房消费的促进作用正在不断体现。5月16-22日,武汉市近一周商品住房成交 1784套,日均254套,较4月日均 166套的成交水平,涨幅达到 53%。

李国政表示,湖北省十条措施发出明确信号,大力支持刚性与改善性住房需求,统筹考虑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加快构建“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供需两端同步发力,多策并举,还能与各地的区域政策形成叠加效应,可以进一步稳定市场、稳定信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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