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密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就一名男子网购含有违禁药物的案件作出判决,认定该男子犯走私毒品罪,并判处其刑罚。
2021年,刘某在浏览境外一黄色网站时,看到有卖“迷魂药”的广告。卖家宣称,“迷魂药”放在饮料、酒之中,喝完就晕,这引起了他的兴趣。出于好奇,虽然明知这是违禁药物,但他仍心存侥幸,通过卖家发送的链接在网上购买了一瓶,卖家从国外邮寄至刘某提供的地址。
2023年,刘某又先后两次购买了这类药物,但这次的刘某没有收到货物,而是等来了警察的抓捕。2023年12月,民警在其取包裹时将其抓获,从包裹内查获了液体毒品可疑物一瓶,并在其家中起获了液体毒品可疑物一瓶。经称重,上述两瓶液体毒品可疑物净重24.47克。经检验,两瓶液体毒品可疑物均检出国家规定管制的某种精神类药品。
法院介绍,此类精神类药品是一种强效、快速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剂,在临床上,常被用作麻醉剂、镇静剂、治疗嗜睡症等。因功效特殊,它又被称为“神仙水”“听话水”等,属于合成毒品的一种。因此,此类物质在我国被列为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市面上严禁售卖。
近日,密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明知迷魂药属于违禁品、且该迷魂药系从国外发货的情况下,仍提供境内收货地址进行购买,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经鉴定其购买的迷魂药中含有精神类药品,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为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此案的法官告诉北青报记者,有些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的手段。如果患者有用药需要,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严格按照医嘱使用药品。部分药品为我国严格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属于毒品,随意买卖、使用可能构成毒品犯罪,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朱葳
校对/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