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建立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农房质量安全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农房建设行为规范有序,农房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房质量安全水平普遍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立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农房质量安全得到切实保障,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农房建设品质大幅提升。
逐步建立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
《指导意见》共涉及进一步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加快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技术引导和制度创新三个方面18项内容。
在进一步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到,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聚焦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和违规改扩建等重点农村房屋,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持续跟踪,有效管控。
严格用作经营的农房安全管理。农房用作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产权人和使用人要严格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确保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严格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管理。对农房实施改扩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严禁违规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将农村住宅用作经营、公共服务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逐步建立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对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农房,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鼓励引导地震易发区农户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合村并居搞大社区
在加快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方面,鼓励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结合新村建设和旧村整治,因地制宜安全建设农房,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合村并居搞大社区。
在编制村庄规划、安排农房建设用地时应尽量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隐患点、地下采空区、洪泛区等危险地段。严格控制切坡建房。
强化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先改后补等方式支持农房安全隐患整治、抗震加固、节能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
鼓励村民投保房屋财产保险
在加强技术引导和制度创新方面,编制具有地域特色、乡土特点的农房标准设计图集,免费供村民选用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探索建立农房保险制度。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房保险试点,重点在地震易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洪涝灾害易发重发区推广农房巨灾保险制度,鼓励用作经营的农房产权人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等险种,鼓励村民投保房屋财产保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