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带您一文了解“三适当” 原则到底说的是什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19 11:01

“三适当”规定原文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也就是说,监管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严格执行金融产品、 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对消费者意味了什么

对于消费者来说,您应该在保险机构对您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进行了解的时候予以积极认真的配合,如实反馈您的相关信息。这将有利于让您获得适当的产品和服务,避免因为产品或服务不适用带来的后续纠纷,切实保障您的个人利益。

同时,消费者要牢记自己拥有获取清晰透明的保险信息的权力,对于没有理解的条款有权要求保险机构进行详细说明。

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应做到理性消费,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选择、审慎决策,并承担风险。消费者警惕营销过程中隐瞒风险和息费等信息的行为,不要仅因为营销宣传套路而冲动购买不了解、不必要的保险产品。

典型案例

案情疑问:为何花了近12万买了3份保险,确没有一份能提供理赔?

案例介绍:

9年前,张先生为自己和家人共计花了近12万元买了3份保险。张先生既没有向保险公司表达清楚自身的需求,也没有认真理解不同类型保险的保障范围。他仅仅依赖亲友的推荐,就投了保。他简单地认为“这些保险有分红的,有养老的,还有提供人身保障的,既能理财、又有保障,平时可以拿分红,急用也能取出来,就当做存钱了”。

然而,2023年张先生确诊了直肠癌,急需一大笔医疗费用,他才知道自己花了近12万买的三份保险,没有一份能提供理赔。

具体情况如下:他所购买的保障功能较强的终身寿险,只有去世才能理赔;而分红险和年金险,按照条款需要再过十几年才能开始领钱。

最终张先生为了筹款,一家人不得不卖房治病。

风险提示

现如今随着保险科技的应用,除了在金融机构线下营业网点购买保险产品以外,消费者也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网渠道购买产品,甚至有的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人通过直播来向消费者推荐保险规划方案。

无论通过哪种形式,消费者都应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擦亮双眼”,首先认真正规的销售渠道;其次要认真依据自身经济能力和需求,理性选购保险产品;最后,要重视理解保险的保障功能,理智看待产品收益。

文/新华养老北分供稿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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