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拍卖平台上一幢近700平方米的豪宅即将被法拍的消息引发关注,据了解,该房产的主人是曾在股市、楼市均颇有名气的戴志康。戴志康曾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目前正在服刑中。
房产评估价1.27亿元,起拍价9000万元,拍卖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7日止,截至发稿,已超过2万次围观。
戴志康名下亿元住宅7折拍卖
司法拍卖平台上的拍卖公告显示,被拍卖的房产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599弄15号,建筑面积681.11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347.7平方米;房屋类型为花园住宅,使用期限从2010年5月11日至2071年6月17日止。结合拍卖公告中的裁定书、估价报告等附件中的内容,房产所有人正是原证大集团实控人戴志康。
房产所在小区名称为“九间堂”,东至柳杉路,南至张家浜,西至芳甸路,北至锦绣路。房产评估价1.27亿元,起拍价9000万元,保证金900万元;增价幅度40万元及其倍数。拍卖时间为2024年3月4日10时至2024年3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目前已超过2万次围观。
该房产目前为空置状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标的物上设有抵押权。该房产目前部分外墙已拆除,门窗均已缺失;房屋结构变化较大,有违建登记;由于是按现状拍卖,买受人须于收到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相关部门要求将标的物恢复原状并至不动产登记中心消除违建登记。拆除违建及恢复房屋原状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公告提醒,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上海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视为悔拍,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法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曾在股市、楼市风生水起
戴志康涉足的领域很多,在20世纪90年代,戴志康是A股市场传奇人物, 被称为“中国私募教父”;进军房地产成为地产界大亨;在互联网领域投资过喜马拉雅FM,还做过网贷。
1964年, 戴志康在江苏海门出生。他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金融专业,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1987年进入中信银行总行,担任行长办公室秘书;1988年担任德国德累斯顿银行北京代表处中方代表;1990年担任海南证券公司部门经理;1992年组建中国第一家公募基金公司——富岛基金公司,出任总经理。被称为“中国私募基金第一人”。
1994年,戴志康创办了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1999年前后,他的证大系开始涉足房地产,开发了证大大拇指广场、证大五道口广场、证大喜马拉雅中心和九间堂等多个知名地产项目。
股票投资和地产业务给戴志康带来巨大财富,2004年,戴志康在胡润百富榜中位列57,身家17亿元;2007年,戴志康排名第65位,身家100亿元。
2010年,戴志康更是以92亿元天价拍下外滩8-1地块。原本打算借复星集团的资金杠杆完成外滩项目,但因当时的宏观调控导致银行信贷无法跟上,外滩地王不得不转手。这也给戴志康退出地产行业埋下了伏笔。
2015年,上海证大公告,戴志康将其和女儿戴陌草持有的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42%股份,以总价12.507亿港元折价出售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转向互联网金融却好景不长
之后,剥离地产业务的证大开始将重心转向互联网金融。比如证大e贷网、捞财宝等。有数据显示,到2018年7月,证大金服累计服务了近49万名借款客户,累计借款总额达320亿元。
可就在2018年,网贷平台暴雷的消息不断,触发整个行业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也是在这一年,戴志康的公司被传资金链出现问题,并开始出售此前投资的项目。
2019年8月,证大金服宣布清盘借贷端,证大咨询、捞财宝相继“停止新增业务”。戴志康称,公司在尽一切可能进行资产清收,并且在努力尝试各种新的清收方式,并明确表示不会“甩锅”,虽然停止了网贷新增业务,但平台的存量债权资产,一定会管理到底,也有能力有信心可以管到底。
然而三天后,戴志康就主动选择向警方投案自首。紧接着,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就于当年9月1日发布通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证大公司”立案侦查,对戴志康等4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封相关涉案资产。通报中称,2019年8月29日,“证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志康、总经理戴卫新等人向警方投案自首,并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设立资金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且已无法兑付。
2020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告称,已于2020年3月26日受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戴志康等5人集资诈骗一案。
被判十九年并处罚金2550万元
2021年3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2022年12月30日,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戴志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2550万元。
判决书中提到,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经戴志康决定和授意,在未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证大投资咨询公司对外招揽借款人签订主要期限为12-36个月不等的借款合同,在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放贷给借款人,再将放贷债权按照借款合同金额拆分包装成期限1-36个月、年化收益5%-15%不等的债权转让型理财产品,通过对外宣传保本付息等,由证大大拇指公司线下或者证大爱特公司“捞财宝”平台线上发售,从而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所募资金主要被用于放贷、兑付出借人资金、支付运营费用等。
2016年4月起,为应对“证大系”企业债权逾期还款率攀升造成的无足量资金放贷、无法生成足量债权、无法包装足量理财产品、无法募集足量资金的恶性循环,戴志康经由戴卫新汇报后,决定采用虚假发售逾期债权产品、虚假凑标等手段继续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经审计,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证大系”企业累计向35万余名出借人销售理财产品共计596.66亿余元,至案发造成2.65万余名出借人未兑付本金共计75.21亿余元。其中,2011年11月至2016年4月14日,“证大系”企业非法募集资金179.60亿余元,未兑付本金1.54亿余元;2016年4月15日至案发,非法募集资金417.06亿余元,未兑付本金73.66亿余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