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2月9日讯(记者 彭科峰)2月8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信息,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为EAST数据多项违规,被认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合计罚款330万元。
2月9日上午,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开年以来,已经有5家银行因为EAST数据问题被监管处罚,且以城、农商行为主。
涉及“十宗罪”违规 北京银行遭遇重罚
具体来看,监管部门指出,北京银行存在多项违规事项,包括EAST信贷业务数据漏报;EAST投资业务数据漏报;EAST理财业务数据漏报;EAST系统数据与客户风险系统数据不一致;存款分户账流水数据漏报;总行与分行汇总期末余额数据不一致;对公存款分户账数据错报;对公信贷分户账数据错报;个人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数据错报;对监管通报问题整改不到位等十项内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作出处罚的日期为2024年2月1日。
依据监管部门此前发布的信息显示,EAST系统全称Examination and Analysis System Technology,是原银监会的检查分析系统。简单来说,就是金融监管部门用来检查银行报送的各项存贷款等关键数据的信息系统。
今年多家银行因EAST问题被处罚 以城商行为主
自ESAT 启动建设以来,已经历多个版本的迭代。目前最新的ESAT 系统于2022年启动,面向所有金融机构,由科技、计财、大数据部和业务部门共通报送,涉及上千个数据项目。今年以来,已经有多家银行因为ESAT问题被监管处罚,大部分是城商行。
1月5日,监管网站披露,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为EAST数据与1104数据交叉核验不一致;EAST数据存在漏报、错报情况,被罚款合计40万元。
1月5日,监管网站披露,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为监管标准化(EAST)数据错报漏报,被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1月5日,监管网站披露,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为监管标准化(EAST)数据错报漏报,被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时任青岛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春雨等被警告。
1月10日,监管网站披露,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为EAST系统数据失真;受托支付管理不规范等多项违规,被罚款395万元。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和稽查总队筹备组公开发布信息,表示要探索“数字+稽查”模式,强化EAST系统在稽查中的应用,通过数据建模和数据挖掘,及时发现行业潜在风险。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