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真实交易,只要在店内POS机上刷个卡,老板还有回扣可拿,这等“好事”却是违法的。为了遏制这类违法行为,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推动中国人民银行(下简称人行)江苏省分行开展POS机违规问题专项排查整改行动,堵塞监管漏洞。
2023年6月,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特别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该县经营金店的老板褚某为了3%的“好处费”,同意车某等人持4张非本人银行卡,在无真实黄金交易情况下,在店里3台POS机上刷卡31次,转移人民币585.57万元,而这些资金均为其上家的电信网络诈骗赃款。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虚构交易,利用金店POS机进行刷卡洗钱,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危及公共秩序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根据2022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依照级别管辖要求,2023年7月25日,该线索移交扬州市检察院。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上下游犯罪发案率高、致群众损失大,已被广大群众熟知,但对检察公益诉讼来说,这仍属于新领域。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鲍书华迎难而上,带领团队立志精准规范、高质效办好这起新类型案件。在阅卷中,鲍书华发现,案件涉及的所有资金通过POS机转移,那金融机构是否属于怠于履职?
沿着这一思路,她带领办案组走访公安机关和扬州、泰州两地人行分支机构,了解反电信网络诈骗平台与反洗钱监测中心运转机制、商业银行对金店监管义务以及人行分支机构对商业银行监管职责等;调取案涉金店申领POS机材料、培训记录等;查询案涉银行卡转账交易明细;询问金店经营者和工作人员。
经走访调查,查明案涉3台金店POS机均系不同申领人向某商业银行兴化支行申领,并在当地调试后带回宝应县自行安装,其中一台的申领人对以其身份申领POS机及绑定银行卡等情况毫不知情;车某使用的一张上线提供的银行卡,在转账期间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冻结,但POS机收单业务未受影响。刑事案件发生后,POS机发放银行未对案涉金店采取延迟资金结算、暂停银行卡交易或者收回POS机等管理措施。而这些情况均违反金融机构工作流程及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职责。
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本案中,对商业银行负有监管职责的人行分支机构存在监管缺位问题。但利用POS机转账涉及多部门、多行业,且刑事案件发生地与人行分支机构所在地不一致,如何精准确定监督对象?此案后续应当由何地检察机关办理?鉴于上述问题较为疑难复杂,扬州市检察院逐级请示上级检察机关。
后经上级检察机关认定,某商业银行兴化支行未完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义务;POS机申领地的人行分支机构怠于履行对商业银行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的监管职责。2023年8月29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该案由扬州市检察院办理。
2023年9月1日,扬州市检察院向人行相关支行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案涉商业银行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和检查。该行十分重视,立即约谈案涉商业银行负责人,启动现场检查,暂停该行所有POS机业务并进行整顿。9月12日,人行相关支行将上述情况向扬州市检察院作出书面回复。随后,人行江苏省分行向全省支行发出洗钱风险提示,要求排查类似问题并彻底整改。
文/丁国锋 杨萱 湘君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