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
商务部 2023-11-30 14:42

商务部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经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复审立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11月30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

编辑/周超

相关阅读
商务部:继续对原产欧盟等进口不锈钢钢坯征收反倾销税
中新经纬 2024-07-22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 2024-07-19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 2024-06-27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 2024-04-19
商务部: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 2024-04-19
商务部:对原产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 2024-04-19
中国终止对澳大利亚进口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03-28
商务部:决定终止对澳大利亚进口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商务部网站 2024-03-28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