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工作情况(2023)》。
数据显示,当前,网络黑产犯罪虽然不断迭代升级,但其犯罪模块基本稳定,不同模块相互衔接配合,形成完整的网络黑产链条。总体上看,黑产犯罪模块主要包括人员、信息、技术、资金四部分。
其中,人员模块涉及组织运送他人通过偷越国(边)境或其他方式赴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信息模块涉及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以设计诈骗话术实施精准诈骗;技术模块涉及提供平台、软件、工具等技术支持,以降低犯罪成本,提高诈骗行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资金模块涉及为诈骗犯罪所得提供“洗白”渠道,以逃避金融监管和侦查调查。
数据显示,跨域趋势日趋明显。
突出体现在跨国境,主要分为人内网外(境内犯罪分子“翻墙”登录国外“暗网”实施诈骗犯罪)、人外网内(偷越到境外的犯罪分子通过遥控设在境内的GOIP无线网关设备,向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短信)、人网皆外(偷越到境外的犯罪分子利用境外即时聊天工具、网站实施诈骗)三种模式。
当前,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对境内居民实施犯罪最为突出。
与此同时,跨平台的趋势日益凸显,网络黑产分子往往利用各平台信息不互通特点,跨平台流窜作案,单一监管部门或平台利用自有数据难以全面识别犯罪,监管监测难度更大。
如在不同的社交、短视频等平台发布推广信息,将被害人引流至不同的电商平台购物,并指示被害人通过不同的支付平台、银行付款,最后通过不同的物流平台虚假发货。
较为常见的转移资金途径主要包括地下钱庄、跑分团伙以及虚拟币交易等。其中,随着金融机构监管力度加强,境内团伙往往通过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为其转移涉诈资金。这种“洗钱”方式监管难度大,资金转移途径交织难以回溯,大量年轻人参与其中。
同时,随着虚拟货币广泛使用,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已成为当前的主流手法。虚拟货币认定难、处置难、评估难,成为打击涉诈“洗钱”犯罪的一大障碍。此外,通过高买低卖贵金属、贵重物品等方式进行“洗钱”也时有发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超
校对/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