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郑州房管局、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8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共涉及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暂停住房限售政策、鼓励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等15条内容。
支持青年人才在郑安居
通知中称,毕业3年以内来郑新就业青年人才,凡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郑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享受原有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的基础上,由开发区、区县(市)再按照100%的比例给予购房契税补贴。
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通知中表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凡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由开发区、区县(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货币补贴。
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通知中介绍,凡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不限户籍),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契税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暂停住房限售政策
通知中称,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暂停执行郑政办〔2017〕58号文“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的规定。
做好金融信贷支持
通知中称,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我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更大程度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通知中表示,适时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支持政策,对生育二孩及以上且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家庭,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实施差异化倾斜支持政策。
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通知中明确,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鼓励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通知中指出,鼓励在郑各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稳定居民消费预期。
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
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着力抓好郑东新区和惠济区各一个试点项目。
此外,通知中还提到,加大低密度、高品质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全面提升新建商品住房品质;加快推进租购并举,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住房租赁房源;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落实土地款分期缴纳优惠政策;试行地下停车位办理预售。
在规范二手房交易居间服务方面,严格落实经纪机构明码标价制度,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加快房产超市建设,创建公开透明市场环境,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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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