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南昌一女职工申请延长产假被解雇 法院:违法解除 应支付赔偿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7-26 10:03

女职工张女士休产假期间依据相关规定向公司申请延长产假,公司不仅不批准,还以未及时到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据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消息,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公司向张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9万余元及生育保险报销费用4100多元

张女士是南昌某房地产公司员工,2021年11月,她向公司申请休产假,共计98天,公司予以批准。2022年2月,张女士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申请延长产假90天,公司未批准,张女士回复将在休完法律规定的188天产假后返岗工作。

2022年2月11日,该公司通知张女士于2022年2月14日返岗。后因张女士未返岗,该公司以张女士旷工为由,通知张女士双方劳动合同于2022年2月18日解除。

张女士向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南昌某房地产公司向张女士支付生育保险报销费用4133.24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80000元。南昌某房地产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于是诉至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

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女职工生育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休产假权利及享有相应的产假待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

根据上述规定,张女士依法可享受的产假共计为188天,故张女士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休假期满前申请延长产假90天符合法律规定,张女士亦明确回复南昌某房地产公司将休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188天后返岗工作。

南昌某房地产公司对张女士合法享有的延长产假未予批准,违反法律规定,其以张女士在延长产假期间未到岗属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构成违法解除,应当向张女士支付赔偿金。

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南昌某房地产公司向被告张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9391.8元及生育保险报销费用4133.24元。南昌某房地产公司不服判,又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表示,产假制度是保护生育女职工的重要制度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切实保障女职工休产假的权利及享有的产假待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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