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简称《意见》)发布。《意见》从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七方面部署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为更加充分地发挥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作用提供了重要保障。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就业、财政税收、科技创新等具有重要作用。概括起来说,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
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强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这是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必然要健全完善的政策基石。
这就需要有关方面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近段时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连续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真实声音,了解来自基层一线的所需所盼,推动完善宏观政策举措。此次《意见》的发布,不仅是对一段时期以来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与困惑的梳理,更是拿出了针对性很强的纾困解难办法。
要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必须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既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通过废除对民营经济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既是民营经济敢于大胆发展的“定心丸”,也是民营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的“助推器”。
亲清政商关系是建立良好发展预期的重要条件。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有助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意见》提出,“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所谓双向,就是一方面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另一方面也要求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弘扬企业家精神,相信我国民营经济一定能迎来万马奔腾的喜人局面。
文/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栗玉晨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