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的贡献
改革开放以后,民营经济如雨后春笋一般发展起来,虽然期间经历了诸多波折,但始终是“春风吹又生”。民营经济不仅有强大的生命力,而且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为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1.民营经济的发展极大促进了生产力发展,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民营企业体制机制灵活、市场敏感度高、适应性强,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全社会的竞争活力。截至 2019 年,民营企业占中国企业数量的 93.9%,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 56.4%。在 39 个工业行业中,民营企业营收占比超过 50% 的行业有 30 个,尤其是在轻纺、食品、电子、普通机械等普通制造和出口方面,民营企业已占绝对优势。
民营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轻工业的发展,迅速缓解了中国的短缺经济,人民群众迎来了丰富的物质生活。近4亿劳动者在民营经济中就业,收入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2018年8月召开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具有‘五六七八九’的典型特征,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实际上,中国的中小企业基本都是民营企业。
2. 民营经济绩效高且主导新兴产业的发展
表4 — 3已显示出,民营经济的资产收益率远高于国有企业,且绝大部分时期都高于外资企业。上市公司的数据也支持这一结论。2021年末,中国A股市场的国有企业(包括央企和地方国企)的平均资产收益率为6.25%,而非国有企业的均值为7.63%。
更重要的是,目前的新兴产业基本上都是民营企业主导,电子商务、社交软件、网络支付、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很多产业都原创于民营企业。创业板的企业是中国经济中最具活力的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的代表。根据Wind数据库,截至2019年底,创业板中国有企业(包括央企和地方国企)仅95家,民营企业则有658家。从2020年民营企业前十强和中国上市企业市值前十强中也可以看到,上榜的国有企业基本上是金融企业和白酒企业,而上榜的民营企业除了部分房地产企业,还有相当比重的高端服务业企业、制造业企业和互联网企业。
3. 民营企业的研发投入较高,创新活力强
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9年规模以上不同类型工业企业的研发投入数据显示,私营企业中,拥有研发机构的企业比重为21.5%,远高于国有企业的9.66%;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比重为33.45%,高于国有企业的18.2%;研发经费占营收的比重为1.31%,而国有企业仅0.48%。尤其是在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中,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33%,超过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有研发 活动的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比重也高达53.4%。
表4 — 4和表4 — 5分别是中国企业500强公司中研发投入前十和拥有发明专利数量前十的企业名单。可以看到,在中国企业500强公司中研发投入前十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六席,但它们大多为垄断行业或公共服务类企业,且这六家上榜央企的研发投入总金额为1 313.9亿元,不及华为投资控股一家民营企业的研发投入。在发明专利的数量上,私营企业的表现也非常亮眼,除了华为、比亚迪和TCL之外,中兴通讯、海尔集团这两家企业中也有相当比重的民营资本。
民营经济发展的困境 :经济结构调整和竞争不公平
近年来,由于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不公平竞争等因素,民营经济的发展遇到了一些困难,主要表现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持续下降(见图4—4)。
1.国内外宏观经济变化对民营经济的冲击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全球主要经济体都陷入了“长期性停滞”的困局。新冠疫情暴发之前,除了美国之外的主要经济体都未能摆脱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并未全面复苏。美国对外政策的转向和单边主义的抬头,导致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加剧。国外宏观经济环境的低迷和不确定性的加剧都使得外需持续下降。
而国内正好时逢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 在金融危机之前,中国经济处于“过热”状态,产能过剩问题已经出现苗头。金融危机爆发后,一方面由于国内消费一直难以提振,企业难以把外需转化为内需,另一方面,大量民营企业产能过剩问题凸显,且由于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企业缺少开拓市场的能力,供需矛盾加剧,企业在国内的经营环境也出现了消极态势。
2.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民营企业造成的挤压
传统的民营经济以轻工业为主、中小型企业为主、加工制造业为主,且具有低附加值、低环境标准、低劳工标准的明显特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政府对于市场、经济和社会的治理必然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一大批传统民营企业面临着淘汰落后产能、环保督查、偷税稽查、社保追缴、社会责任履行等诸多问题。虽然国家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环保督查”等并非针对民营企业,但是由于自身的特征和经营不规范等原因,民营企业确实受到了更大的挤压。
3.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性上面临着一定的障碍
市场竞争中性(competitive neutrality)最早由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联邦竞争中立政策声明》中提出。其含义是,在政府重大商业活动中,政府不能凭借公共部门所有者的身份,利用立法或财政权力,获得优于其他私人部门竞争者的完全竞争优势,在非营利、非商业活动中则不适用此原则。201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竞争中性:保持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公平竞争》,首次确认了竞争中性的八个标准:企业经营形式有区分、成本确认公开透明化、商业回报率合理化、厘清公共服务义务、税收中性、监管中性、债务和补贴中性、政府采购中性。目前,竞争中性已经成为发达国家通行的技术性规范。
正如前文所述,一些国有企业除了收益性功能之外,还承担着工具性功能和公益性功能,背负着比较沉重的产业政策负担和社会负担,因此,获得了大量的土地、政府补贴和市场保护。而且,由于中国的利率并未实现完全的市场化,银行无法根据企业的真实风险来确定贷款定价。在较低的银行贷款利率下,银行更愿意把资金借给风险较小、与政府相关联的国有企业,因此出现了信贷的所有制歧视现象。国有企业在要素市场上具备这些成本优势和资源优势,对民营企业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
此外,虽然国家在石油石化、烟草、电信、电力、铁路、航空、银行等垄断行业推出了一些改革举措,但是总体而言垄断性行业的进入壁垒依然很高。国有企业大多占据了产业链的上游,具有极强的议价能力和谈判能力,压低了中下游民营企业的利润空间和发展空间。这些都对竞争中性原则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明确“竞争中性”原则,已经成为中国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目标。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2019年4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将“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编辑/韩世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