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装扫码支付却“提货”就跑 男子3个月作案28次
法治日报 2023-04-01 20:27

扫码支付是当前常用的交易方式,可有些不法犯罪分子却将其视作不劳而获的“商机”。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手机微信扫码实施盗窃和诈骗的刑事案件。

2021年5月3日,李某某乘坐出租车来到喀什市某小区便利店门前,坐在车内对店主说要两条某品牌香烟、两箱饮料。店主按要求将香烟和饮料搬至出租车后备厢,随后向李某某出示收款二维码,等他扫码支付。李某某假装扫码付款,等店主回到店内,发现没有收到钱,出门寻找时,李某某已乘车离开。

同年5月12日,李某某又乘出租车来到喀什市某小区旁,他下车让出租车司机在路边等待,随后步行至一商店处,要了两条某品牌香烟。店主将香烟放到柜台,李某某又称要买饮料,在店主离开柜台搬饮料之际,李某某拿起香烟坐上出租车逃离现场。

两次得逞,李某某并未收手。2021年5月至7月间,李某某先后以购买成件饮料、成条名贵香烟为名,在喀什市的便利店和超市实施犯罪28次,窃取、骗取财物价值达2.9万余元。

到案后,李某某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1万余元,数额较大,他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而他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高达1.7万余元,也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情形。”该案承办法官表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喀什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某向28家便利店店主退赔犯罪所得赃款。

法官提醒:擦亮双眼识破骗局

便利店和超市经营者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在销售商品时,一定要在确认收到顾客扫码支付的价款后,方能将商品交付顾客。在完成交易前,要将管理的财物置于自己可控范围之内,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建议商家开启收款提示音,听到语音到账提醒后,再将商品交付顾客,不可轻信顾客的付款截图。

文/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李葆华 姚帅

实习编辑 孙嘉怡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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