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人在心不在”“名在人不在”,“隐性辍学”问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参加本次全国政协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江苏泰州市姜堰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校长高金凤建议,学校应当树立“有差异无差生”的评价理念,实现“育分”向“育人”的真正转变,有效缓解“隐性辍学”问题。
“一老一幼”牵动亿万家庭,关乎民生福祉。过去五年,我国义务教育巩固率从93.8%增长至95.5%,表明控辍保学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隐性辍学”问题不容忽视。高金凤委员在当地调研发现,初中有10%-12%左右、小学和高中分别有2%-5%左右的学生处于“隐性辍学”状态。
分析发现,形成“隐性辍学”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学生自身的原因,如部分学生学习能力弱、学习习惯不好、家庭教育缺失等;也包括一些学校受升学率的驱使,重“成才”轻“成人”,将精力主要用在高材生身上,有意无意间忽视了对后进同学的教育管理,甚至对他们“冷眼相待”。
因此,对于“隐性辍学”问题,必须从思想上重视起来,从制度、政策上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高金凤委员提出将“隐性辍学率”纳入到教育督导评价指标、开发专业测评工具、建立“隐性辍学”学生动态数据库等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认为,“义务教育阶段考核‘毛入学率’,不如考核‘控辍率’或者‘巩固率’更有价值”。从用好考核指挥棒入手,加强对“隐性辍学”问题综合治理,这项工作必须抓紧抓好。
青少年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各相关学校应大力发展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更适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教育措施,为所谓“差生”送去实打实的关怀和温暖,善于挖掘他们身上的长处与优点,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引导“隐性辍学”学生将心“扎”在学校,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帮助他们塑造健全人格。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使命。治理“隐性辍学”问题,各学校应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教师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传导压力、激发动力,促使广大教师树牢“有差异无差生”观念,转变育人方式,实现从 “育分”走向“育人”,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通过家庭教育令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今年的最高法、最高检“两高”报告显示,近年来司法机关通过细致的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网越织越密,为控辍保学作出了积极贡献。各地法院、检察院应继续加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力度,与公安、教育等部门以及相关学校加强联系协作,共同督促“隐性辍学”学生家长依法履责。同时,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建立完善结对关爱体系,对“隐性辍学”学生尤其是其中的品行不端者实行“点对点、面对面”教育感化,引导他们重回正轨,一路健康成长。
治理“隐性辍学”问题,既是强化“一老一幼”服务的内在要求,也是义务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各地政府、司法机关、学校、家庭同向发力,坚持政策、制度、措施并举,营造更加充满爱心的校园氛围,形成综合治理“隐性辍学”问题的强大合力,定能早日实现“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作者/威利
编辑/崔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