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 全媒体直播访谈。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余茂玉在解读时表示,“清算消亡”并非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的唯一结果,五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破产重整案件2801件,累计盘活资产3.4万亿元,帮助3285家企业摆脱困境,保住了92.3万人的工作岗位。
余茂玉在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表示,过去三年,面对疫情影响冲击,人民法院竭尽所能为企业减负纾困,帮群众排忧解难。
余茂玉表示,在完善司法政策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助力中小微企业20条、促进消费30条、稳定就业14条等司法文件,既推动解决挤压生存发展空间、侵害产权、拖欠账款等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又积极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利益,平衡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努力稳定就业、促进消费,帮助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在化解涉疫矛盾纠纷方面,三年来,人民法院妥善化解合同履行、商铺租赁、物流运输等涉疫纠纷77.9万件,这些纠纷多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
“特别是对于基础相对薄弱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人民法院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积极协调以延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履行债务,帮助大中小微企业互谅互让、守望相助、共渡难关。”余茂玉说,人民法院尽可能采用“活封活扣”,有效释放361万件查封财产的价值。及时修复企业信用179万件次,对13万个企业暂缓适用强制措施,通过一系列“放水养鱼”柔性措施,让守信企业摆脱困境、轻装上阵。
余茂玉表示,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将做好破产审判工作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报告介绍,“五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破产案件4.7万件,涉及债权6.3万亿元。经过破产清算程序,对确实资不抵债、产能落后、拯救无望的企业宣告破产,及时实现市场出清,释放生产要素。”
余茂玉解释,“清算消亡”并非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的唯一结果,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救治机制后企业也可能“起死回生”。余茂玉表示,通过破产重整,可以为企业注入新的生产要素,与原有生产要素进行组合,从而把整个企业盘活。报告介绍,“五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破产重整案件2801件,累计盘活资产3.4万亿元,帮助3285家企业摆脱困境,保住了92.3万人的工作岗位。”
实习生 孙嘉怡 张筝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朱葳
校对/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