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月按时交物业费,现在货物被水泡了,凭什么不赔我的损失!”2022年初的一天,租户王某在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时情绪激动地说。永川区检察院检察官陈侠接待了王某,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王某在当地经营一家小型百货店。2019年底,该店铺所在的楼栋主水管破裂,导致王某百货店内的货物浸水受损。当王某向物业公司索赔时,物业公司以王某是临时租户,且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为由,拒绝对王某进行赔偿。王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王某提交了货物受损照片、进货单据等证据,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失,故当庭放弃了财产损失鉴定。法院认为王某索赔证据不足,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王某申请再审,仍被法院裁定驳回。王某以物业公司多收物业费为由向法院起诉,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几万元的货物被水泡了,只能自认倒霉吗?”王某欲哭无泪,希望司法机关还自己一个公道。陈侠承办该案后,调阅了案卷,查看了受损货物,依法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请抗诉。
“王某的损失客观存在,因为其对司法鉴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败诉……”陈侠多次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检察官商讨,并就该案证据认定、矛盾化解途径等问题达成共识。不久,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依法提出抗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若法院改判,会不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重新启动鉴定,是否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经过检察官不厌其烦地释法说理,最近,案件迎来转机。王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损失2.2万元。
办案检察官说
“民之所盼,检必行之。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紧扣民生痛点和群众关切,依法能动履职是关键点之一。办案中,我们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把化解矛盾纠纷、强化释法说理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各环节,采取抗诉和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圆满化解这起物业矛盾纠纷。”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官薛启飞说。
永川区检察院检察官陈侠表示,做好民事检察工作,既要注重依法监督,也应注重定分止争。在办案中,检察官应坚持把化解矛盾的理念贯穿始终,灵活运用民事检察和解制度,聚焦信访群众诉求,积极寻找和解空间,准确把握化解时机,因案施策,有效促成和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精准监督和社会治理同频共振。
文/满宁 肖紫依 刘鑫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