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检察院践行“三多”理念,主动延伸检察职能触角,探索融入“修复速度+司法温度+监督力度”办案理念,高质量办结一起非法电镀案件,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近年来,闽清县域内非法电镀污染环境案件频发,闽清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在摸排、调查后,发现一处未经审批的非法电镀加工点,经营者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
在办案过程中,闽清检察院就其中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等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立即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此外,在提前介入阶段,闽清检察院就该案中的破坏生态情况建议环保部门对生态损害进行鉴定,并做出修复评估,同时要求其依法与犯罪嫌疑人黄某进行磋商,对该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但犯罪嫌疑人黄某曾在非法电镀期间大量购入硫酸、盐酸等危险化学品,其行为是构成污染环境罪还是同时构成非法买卖易制毒物品罪?
闽清检察院分类整合了近年来类似案件的判决文书,对案件进行比照研判后,发现类似案件的罪名定性都不相同,而“酸”在电镀生产中的使用情况涉及专门领域,属于非公知性问题。于是,该院邀请已聘任的生态环境局技术调查官参与辅助审查。在多次研讨后,办案组认为犯罪嫌疑人非法电镀购买盐酸、硫酸的行为不宜认定为非法买卖易制毒物品罪,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责任。
日前,闽清检察院办案组发现同案犯方某所经营的环保公司正是向黄某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该涉案企业存在不合规经营的问题。
为保障小微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办案组对该企业启动了合规整改工作,在其通过合规考察验收后,依法对方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举行公开宣告。
为避免对被不起诉人“一放了之”,闽清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被不起诉人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助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做好不起诉决定的“后半篇文章”,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探索和推动社会治理。
文/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张方夫 施倩倩
实习编辑 孙嘉怡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