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日前对5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本次集中宣判的5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件,共有被告人14名,均系柳州市辖区内某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的股东或实际管理人。被告人在营业过程中,以招揽生意为由,组织未成年人向顾客提供有偿陪酒服务,牟取非法利益,致40多名未成年受害人深陷泥泞,其中年龄最小的仅为14周岁,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危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依法应予严惩。
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其中,6人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3人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对宣判的5件案件梳理、分析,法院发现上述犯罪存在共同特点:
一是“跟风”作案。涉案娱乐场所所处位置相对偏僻和集中,涉案股东或实际管理人存在侥幸和“跟风”的犯罪心理。二是顶风作案。涉案股东或实际管理人在犯案前不久,其经营或管理的娱乐场所均受到过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但均不知悔改,顶风作案。三是金钱利诱。涉案股东或实际管理人对未成年人进出娱乐场所,均持默认、放任态度,组织手段普遍采用“日结高薪”作为诱惑。四是受侵害风险较大。涉案股东或实际管理人对组织安排未成年人有偿陪酒,均在陪侍妆容、衣着和方式上做特别“规定”,存在较大的被侵害的风险,同时导致未成年人价值观、人生观发生不同程度的扭曲,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承办法官表示,在娱乐场所提供或从事有偿陪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案中的娱乐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组织未成年人在KTV从事有偿陪侍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应予以严厉打击。这也给娱乐场所及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不要以身试法。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KTV是不能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父母,也要以身作则,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能放任未成年人进出迪吧、KTV、歌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娱乐场所。
接下来,柳北区人民法院将针对案件反映的问题,向公安、民政、教育、未保办等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向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为涉案未成年人“一人一档”建立成长档案,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尽快走出心理阴霾,恢复正常生活,同时借助多部门联动力量,进一步严打组织(利用)未成年人犯罪活动,还未成年人一个干净爽朗的司法“晴空”。
目前,柳北区人民法院针对上述5起案件的“法官+社工”帮教帮扶工作已正式启动,40多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正陆续送抵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手中,并完成了成长档案的建档工作。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