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2月3日《北京青年报》)
去年修订通过,今年1月1日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由过去的9章61条增至10章86条,亮点之一是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这对于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意义重大。但这种旨在保障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规定,如何从纸上真正落地,对各地劳动行政执法部门都是一种考验,北京相关部门最近拿出有效办法。
妇女遭遇职场性别歧视现象存在已久。比如《2017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七成受访者感受到就业性别歧视,两成女性称就业遭严重性别歧视。对此,国家9部门2019年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禁止招聘环节限定性别。2021年发布“三孩”政策后,职场性别歧视有可能加剧,对妇女劳动权益强化法律保障就更紧迫。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等。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的,由人力社保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法律规定,不但有利于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也有利于落实“三孩”政策,可谓一举两得。但法律只是原则性规定了处罚下限和处罚上限,假如各地不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就有可能存在弹性执法的问题,假如行政处罚偏袒违规用人单位,也会影响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的公平性。而北京人力社保部门此次印发裁量基准表,则有利于法律规定公平实施。
该文件除明确单位以性别为由拒聘妇女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还明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但涉及五人以上的,处一万元以上至五万元罚款,每增加一人增加两千元罚款;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违法行为涉及人数处一万元以上至五万元罚款。每增加一人增加五千元罚款;对严重违法行为,处三万元以上至五万元罚款。这对行政执法很重要。
有了这个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后,具体执法部门对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违规用人单位如何开罚单,就有明确的指导标准,既能避免处罚过轻,也能防止处罚过重,进而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和执法的严肃性。所以,这对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妇女劳动权益、规范劳动执法非常重要。希望各地都能及时印发劳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让修法成果早日惠及妇女。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职场妇女,还是劳动行政执法部门,识别显性的劳动侵权行为都比较容易,如何防止隐性侵权或者变相侵权,值得重视和探索。可以肯定的是,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才能更好落实法律规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文/冯海宁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