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女子放生2.5万斤鲇鱼被起诉 律师:放生需慎重 随意放生涉嫌违法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2-31 18:53

为了祈福,女子徐某在湖里偷偷放生了2.5万斤鲇鱼,结果出现大量死亡,渔政部门耗费10天才完成打捞。由于徐某的行为严重危害湖水生态系统安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据江苏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消息,近日,金坛区检察院接到了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打来的电话,告知这起非法放生外来物种案的被告已全部缴纳应急处置费9万余元。

2020年12月,为给家人和朋友祈福,徐某组织了一次放生活动。她前往当地水产批发市场刘某处打探了解到,鲇鱼较其他鱼便宜,便购买了鲇鱼,并与刘某协商将鲇鱼送至指定地点。考虑到随便找个地方放生容易被人捞走,大家最终决定前往有禁止捕捞警示牌的钱资湖放生。同年12月15日,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来到金坛区钱资湖放生鲇鱼,但被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众阻止。徐某遂偷偷转至长荡湖某港口,放生了2.5万斤鲇鱼。

后徐某放生的鲇鱼大量死亡,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组织人员打捞,历时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鲇鱼2.02万斤,支付打捞费、存储费、无害化处置费等应急处置费用共计9万余元。

据了解,长荡湖系金坛的“母亲湖”,也是长江流域重要水域所在地湖泊。案发后,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第一时间邀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会商案件。金坛区检察院经初步审查认为,徐某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长荡湖水生态系统安全,符合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条件,当即启动立案审查。

经鉴定,这些鲇鱼为革胡子鲇,系外来物种,是偏肉食性的杂食鱼类,生长速度快,繁殖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入侵能力,一旦入侵成功,将对长荡湖水生态系统造成重大损害。

2022年9月底,检察机关依法对徐某、刘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按照专家评估论证的情况,承担非法放生导致的长荡湖直接资源损失,以及生态环境受损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并适用惩罚性赔偿,要求二被告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承担惩罚性赔偿。

经检察官现场释法说理,二人最终认识到这次非法放生行为的错误,向在场所有人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近日,徐某已缴纳9万余元应急处置费,徐某、刘某二人表示愿意积极赔偿生态损失费用。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革胡子鲇捕食能力强 对本土鱼类威胁较大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曾专门对革胡子鲇进行过科普。外来胡子鲇中,革胡子鲇是最为人熟知的,俗称埃及塘鲺、埃及胡子鲇。作为广东江河中“外来四大恶鱼”之一(另外三种是罗非鱼、清道夫和麦鲮),革胡子鲇在南方名声一直不好。由于“名声”和口感都不好,革胡子鲇在很多地区已经逐渐没有市场,也失去了大的养殖价值。在自然水域,革胡子鲇也因为失去了捕捞价值加上其超强的生存能力而泛滥成灾,在南方主要河流基本都有分布,在长江和黄河流域也有一定的分布。

革胡子鲇体型大,作为典型的肉食动物,危害比较典型。革胡子鲇捕食能力强,对本土鱼类威胁较大,也能通过竞争作用影响本土胡子鲇和其它土著鱼类的生存,在入侵地是高危的外来水生动物。革胡子鲇的生存能力强,在自然水域最大年龄可达25龄,且生长速度快,体型大,对其他物种威胁大;此外革胡子鲇一年多次产卵、相对繁殖力高、性成熟年龄低,有利于种群的快速扩散。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今年9月26日,中国水产学会科学放鱼科普专家团队曾发布《不适宜开展增殖放流(放生)的水生生物物种》名录,其中便包括革胡子鲇。对该物种的简介称,由于个体大、生长快、易繁殖、适应性强、耐低氧、抗低温,革胡子鲇在自然水域很容易形成优势种,可通过捕食和竞争对本地水生生物造成威胁。

律师说法:放生行为需慎重 随意放生涉嫌违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生物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违法者将面临1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罚款。赵良善表示《生物安全法》与《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存在“联动”之处,如果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情节严重”的,原本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则会“升级”为刑罚。

他认为,随意放生外来物种对自然生态系统以及人类居住环境种下诸多风险,放生不仅需要一定的科学知识,还受到法律严格制约,随意放生的行为涉嫌违法。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明确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赵良善表示,即使放生祈福是出于一片“好心”,但放生行为需要更加慎重并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如果对任何生物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放了之”,那么放生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校对/王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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