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办理宋某故意伤害案、张某故意伤害案中,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适用检调对接制度,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促成两起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签署协议书和谅解书,最终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旅顺口区检察院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通过探索建立和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检调对接、公开听证等制度,实现非羁押诉讼从理念到实践的转变,做到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推动刑事和解和诉源治理,切实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
探索赔偿保证金制度
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有时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但因无法满足被害方过高诉求,或因双方矛盾激化而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导致对从宽幅度难以准确把握的情形日益增多,影响“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
为此,旅顺口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会签《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若犯罪嫌疑人一方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办案机关申请向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赔偿保证金,以保障被害人可以依法获得民事赔偿,办案机关可以依法对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今年以来,旅顺口区检察院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办理案件两件,提存金额16万元。
旅顺口区检察院近日在办理任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任某与女朋友小美因矛盾争执将小美左臂扭伤致轻伤二级,小美提出的高额赔偿要求超出任某承受能力,双方一直无法达成和解。检察机关考虑到双方系恋人关系,具有和解基础,故对此案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由任某家属预交10万元赔偿保证金,于当日完成提存并出具公证书。检察机关对任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检调对接促刑事和解
前不久,村民王某与邻居孙某因土地纠纷,多次到孙某的果园内砍伐果树,数额虽不大但双方积怨较深,在旅顺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迟迟无法达成和解。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官+调解员”模式,通过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案借助多方力量促成和解,得益于旅顺口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会签的《关于刑事和解和人民调解衔接的规定》。
通过这一规定,建立起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检察机关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无法达成刑事和解的,由旅顺口区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指定调解员,与办案检察官会商案情、研判制定方案,依照人民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展开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
自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以来,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相关案件7件,全部促成刑事和解。
让释法说理更有温度
随着检务公开和执法方式转变,旅顺口区检察院持续深化检察听证工作,定期对符合不起诉决定条件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一方面,通过阐述案件事实、刑事和解情况,拟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和理由,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另一方面,通过公开听证,现场普法宣讲,让人民群众感受人文关怀和检察温度。
今年以来,旅顺口区检察院建立检察机关听证人员库,不仅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等社会群体,更将听证人员扩展至社区网格员,共有51名不同行业且具有专业知识的各界人士受聘成为首批入库听证员。目前已开展公开听证146件,占全部案件的33%。通过听证员的广泛参与,释法、普法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检察办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在旅顺口区检察院对宋某故意伤害案公开听证过程中,检察官分析了案件起因系各方未能协调好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冲突造成,提出应以此案为鉴,“政府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个体利益,个体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时需要充分考虑公共利益”的建议,得到现场人员一致认同。
旅顺口区检察院“赔偿保证金+检调对接+公开听证”制度,以能动司法实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公开听证促进阳光司法、少捕慎诉慎押维护和谐稳定的效果叠加。
文/张国强 韩宇 周京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