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住建委牵头制定的《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日前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条例》从土地保障、规划保障、资金保障三方面给出详细政策,为城市更新推进予以保障。其中明确,支持存量用地协议出让,鼓励租赁等灵活配置方式。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鼓励通过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
土地保障政策方面,一是支持存量用地协议出让,鼓励租赁等灵活配置方式。针对企业实施成本高、原产权人缺乏积极性等问题,通过立法支持灵活选择土地配置方式,允许原土地使用主体协议办理用地手续,鼓励采用租赁方式用地,租金可按年支付或分期缴纳。二是鼓励租赁、先租后让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国有建设用地可以依法登记,租赁期满后可以续租。三是进一步明确土地过渡期政策。在“双创”试点基础上将政策适用产业范围拓展,并针对起算期不明确、手续办理不交圈等问题进行完善。四是鼓励以弹性年期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租赁使用年期不超过20年,需要续期的剩余年期与续期之和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年限。五是综合考虑土地取得成本、无偿提供公共要素确定地价。六是明确历史审批资料缺失项目的处理方式。对于老旧平房、老旧厂房手续不全、现状与原审批不一致等问题,立法中提出非违法建设可纳入实施方案研究后一并办理相关手续。
规划保障政策方面,一是精准投放建筑规模指标。北京要处理好减量与发展的关系,本次立法中突出公共公益导向,提出为了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而增设的必要附属设施可不计入各区建筑管控规模。二是支持建筑用途转换和功能混合。允许功能适度混合是打造城市活力空间、促进产城融合的必要路径,金隅智造工场、首创郎园、首创新大都、中粮广场等老旧厂房及楼宇改造,都涉及多元业态补充调整。本次立法允许主体在一定前提下,进行建筑使用功能的转换和兼容。
资金保障政策方面,资金支持政策是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市、区政府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利用,对涉及公共利益、产业提升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通过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鼓励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城市更新融资需求。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促进和保障城市更新行动的有效实施,未来需重点推进城市更新政策法规的落地施行,通过完善法律衔接、优化行政审批、健全配套政策、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和强化纠纷调处等方式,将“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婷婷
编辑/李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