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女教师上网课时被家暴选择“和解”,为何让人难以接受?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1-24 17:06

11月23日,一则女教师上网课时被家暴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显示,一名女教师正在上网课时,和画面外的男子产生言语争执,该男子随即闯入镜头内,掐住女教师脖子。之后两人离开镜头,视频里不断有尖叫声传出。多位学生表示愤怒,要报警。23日晚,河南新密市青屏街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称,警方现场调解后,双方重归于好,老师无大碍。

网课视频画面让人感觉强烈不适、愤怒和担忧。在众目睽睽的镜头下都敢公然施暴,镜头之外又该多猖狂?如果丈夫当时误以为网课已结束、视频已关闭才施暴,女教师平时又遭受了多少不为人知的家暴?据警方称,当时丈夫问妻子吃饭没有,因妻子没有搭理对方,便出现了动手的画面。起因竟是如此,令人费解。

和公众的感受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地警方轻描淡写的说法,“家事”“和解”“无大碍”等言辞,让不少网友质疑警方的调解实为无原则“和稀泥”,很可能助长家暴者的嚣张气焰,将受害者置于更加危险的境地。

事实证明,发生家暴时,如果受害人一味隐忍和谅解,换来的往往不是施暴者的幡然醒悟,而是变本加厉。从视频画面看,公众有理由怀疑女教师并非首次遭受家暴。事发后,一名知情网友对媒体称,“我们老师说,这是家暴第n次了。”在此情况下,警方调解后的“重归于好”,显然不能打消公众的疑虑。

反家暴法已实施近7年,“家暴不是家务事”“对家暴必须零容忍”“任何理由都不是家暴借口”“制止家暴没有旁观者”等,早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从当地警方的说法看,发生在镜头下的这骇人一幕仍被当成了家庭纠纷,只要夫妻双方达成“和解”即可画上句号。这显然与公众所接受的反家暴理念不相符。

反家暴法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但反家暴法同时也规定,“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如何既能有效惩治家暴,使加害人真正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从而杜绝家暴,又能充分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最大程度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警方、妇联、教育部门等各方在处理起来往往“度”的考量,既要施以惩戒,又不能不顾受害者的意愿。特别是,当夫妻双方已经“和解”,处理起来就更加棘手。

公众的担忧既非空穴来风,也非杞人忧天,所以无法接受这种“和解”的结局。从一定程度上讲,这场被网课视频记录的、发生在众学生眼皮底下的家暴,已超过了一般意义上的家暴。比如说,目睹家暴的学生会怎么想?相较于被人看见、被视频记录的家暴,还有多少暂时未被发现、受害人无奈沉默的家暴?反家暴不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更应体现在思想和行动上,而后者的改变往往任重道远。

文/车横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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