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外聘教职人员多次猥亵女童,在女童家人报案后被依法抓获。11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一审依法开庭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11月16日《光明日报》)
由于该案系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后,全国首例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受到社会高度关注。海淀法院及时适用上述意见做出从业禁止判决,发挥出警示效果。
从业禁止是指行为人利用职业便利或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法院视情况依法决定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的一种处罚规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写入从业禁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终身禁业制度。上述意见本月11日刚刚发布,立即发挥出惩罚作用。
据悉,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某学校外聘指导教师期间,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的机会,多次猥亵该校一名10岁女童。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性大,为预防再次犯罪,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平安清朗的校园环境,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宣告从业禁止。
这意味着王某某将会受到“双罚”——既因为涉嫌违法犯罪受惩处,也因为违反从业禁止制度受到终身禁业。作为教职人员终身禁业第一案,此案不仅彰显出审理法院及时善于适用新制度,让王某某付出了更大违法代价,同时,也对其他教职人员、学生及家长、学校是一种必要警示。
教职人员应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但不排除在教师队伍中混入“害群之马”。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利用职务之便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教职人员,终将难逃法律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惩罚,希望其他教师记取王某某的教训。
同时,其他学生和家长也要从这个案例中得到警示。虽然我国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但需要家庭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也需要家长对孩子加强安全保护。另外,每一所学校都必须严格管理本校所有的教职人员,无论是本校教师还是外聘指导教师,都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对他们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学生受到不法伤害。
有了教职人员终身禁业第一案,后面也会有第N案。希望有关方面在保护受害女童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对此案进行广泛宣传达到普法目的。而且,还要对司法人员加快培训,强化相关部门工作衔接机制。
简言之,司法、教育部门、学校、家长等方面需要共同努力,依据我国从业禁止制度对教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实施从业禁止,使其没有机会重操旧业,从而搭建起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
文/海凝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