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地方政府以及地方融资平台是关键环节,尤其是自去年开始,各地将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工作之一,凸显了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重要性”
随着多地持续发力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我国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已经取得重大进展。
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表示,中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有力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取得重要成果,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金融体系经受住了复杂环境的冲击考验。
有业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地方政府以及地方融资平台是关键环节,尤其是自去年开始,各地将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工作之一,凸显了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重要性。”
事实上,自去年广东、上海率先宣布区域无隐性债务后,多地也加速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并取得一定实效。
围绕安全、创新出台政策
今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强调:“加快推进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要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领域,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科技信贷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职责范围内服务科技创新作用,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企业服务能力,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发挥保险和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作用,强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外部支撑。要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立足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统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压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要想能够实现中央提出的金融体系目标,关键在化解地方隐性债务,消除系统性风险。
随着上海、广东宣布全区域无隐债后,各地也在通过设立无隐债试点等方式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
陕西省汉中市政府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成立隐性债务清零试点工作专班的通知,成为第一个开展隐性债务清零试点的地级市。在此之前,陕西省兴平市(县级市,由咸阳市代管)也发布了成立隐性债务试点清零工作专班的通知;2021年12月21日,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成立政府隐性债务“清零”试点工作专班。
对此,有分析人士告诉记者:“部分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地区,如果其隐性债务的规模不大,自己努力一下可能就把隐性债务给清了。”
广发基金固定收益投资团队发布的研报中提出,隐性债务“清零”试点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今后可能仍沿着两条主线扩大。第一种是类似广东、上海等财力较强的地区,它们有足够的财力在短时间内化解隐性债务。另一种是隐性债务规模较小的地区,例如汉中市、榆林市定边县。此外,还有研报分析,财政部将支持上海、广东等地区分区分批统筹推进,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存量隐性债务,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
除了化解隐性债务多点开花,创新金融体制机制政策也不断出台。
今年1月,南京召开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提出要持续营造金融科技创新生态的“南京特色”。截至目前,南京、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获批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
业内专家认为,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是一项有价值、有必要的举措。通过创新试点,不仅能挖掘金融科技在降本增效方面的作用,还可以摸清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潜在因素,提高监管服务质效。创新试点需要遵循当地实际情况,把握好创新与风控的平衡,为实体经济提供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前不久,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去年11月25日,济南获批建设全国首个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此外,11月2日,记者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在全国推广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其中,涉及深圳金融及投资领域,包括私募基金商事登记服务创新和全流程一体化监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建立境内外双向投资新机制、绿色金融等经验和创新举措。
隐性债务风险仍不可忽视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和永恒主题。”今年9月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开表示,五年来,在国务院金融委的靠前指挥下,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任务要求,会同地方党委政府和中央各部门,积极稳妥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经过艰苦努力,重点领域风险由快速发散转为明显收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10月25日,全国人大官网发布《对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强化地方债风险管控方面提到:第一,要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常态化管理工作;第二,要通过尽早制定偿债计划、设置发行人选择权等有效应对地方债务期压力。
对此,中诚信国际研究院相关研究员认为,在稳增长、促基建背景下,今年以来地方债尤其是专项债发行规模保持高位、使用节奏不断加快,而在地方财政普遍承压叠加地方债偿债高峰来临的情况下,部分地区偿债压力上升。此外,尽管隐性债务严监管力度持续加强,但其风险仍不可忽视。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我国隐债严监管基调不改,央地多次进行隐债问责通报,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省级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总责,促进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全省一盘棋”格局形成。首先,省级政府需加强统筹调控能力,着力推动省以下地方政府间财政事权、支出责任、收入关系相匹配,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聚焦基层减负,防范基层政府因建设资金不足产生新增隐债动机。其次,省级政府需发挥管理优势,积极协调财政、银保监、国资委等部门,加大对域内地方政府、城投企业及相关金融机构新增隐债问题的查处问责力度,形成有效震慑。最后,在隐性债务风险防控“全省一盘棋”格局中城投企业可加速整合转型,继而增加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推动政府性债务化解、遏制新增隐债问题的发生。
文/记者 杨代媛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