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下发《陕西省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标准》,确定全省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指标的评价验收标准,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以及配套的质量评估机制、监督考评机制,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考核主体、考核指标、验收标准。据悉,该评价验收标准的制定,将进一步加大陕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质量和效能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有力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近年来,陕西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为统揽,践行便民利民宗旨,全面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普及化、一体化、精准化的目标,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
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运行良好。全省共建成117个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83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1974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构建了“一个中心、八个窗口、N个服务职能”相融合的工作格局,通过窗口集中、事项集约、服务集成,“一站式”满足群众综合法律服务需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并线运行,实现全业务全时段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规范、标准化的法律服务;构建以“一网一微一端”为主体的数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让“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预约办”成为新常态,陕西法律服务网点击量达140万次。
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效双升。全省推行“一个顾问+一个微信群+一个自助系统”服务模式,有8690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17022个村和2719个社区的法律顾问,建立8652个微信群和560个法律服务自助系统,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法律服务超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素质显著提升,人民调解工作逐渐规范化,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发挥主渠道、主力军作用;法律援助服务更加标准化、规范化,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同时,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发展大局方面,公共法律服务助推经济社会发展职能充分发挥,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保障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文/陶玉琼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