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5日,内蒙古鄂托克前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通知,获悉湖北省襄阳市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张某钱有鄂托克前旗行程轨迹,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现将该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张某钱行程轨迹:
9月29日
16:15,张某钱与王某希、薛某红、王某清、潘某波一行5人驾车从乌审旗方向进入鄂托克前旗城川镇,张某钱与潘某波、王某清3人到达城川大酒店办理入住,王某希、薛某红2人离开鄂托克前旗。
9月30日
7:41,张某钱与胡某博步行前往特色早餐店就餐,后前往团结广场;
8:36,2人到达青年门市部买烟;
8:47,2人返回城川大酒店;
9:06,张某钱离开酒店,联系晏某国驾车前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库房,后与晏某国返回城川镇;
12:37,张某钱与晏某国、胡某博在道道香炖菜馆就餐,后步行返回酒店;
14:53,张某钱与胡某博步行至城川镇卫生院进行核酸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后返回酒店,再无外出。
10月1日
7:03,张某钱、胡某博、潘某波驾车到达特色早餐店就餐,后驾车沿梁城线离开鄂托克前旗。
鄂托克前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广大居民:
1.与上述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有重复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请与其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所在社区(嘎查村)或疾控部门报告,配合接受相关管控措施。
2.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主动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少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7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总台记者 阮超 杨顺顺)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