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两财经 | 市场监管总局:今年盒装月饼平均售价157元 整体低于往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9-07 18:00

今日(9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围绕“遏制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倡导绿色理性消费”主题,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于军介绍,总局提前部署开展月饼价格监督检查,同时对全国盒装月饼价格进行监测。今年盒装月饼价格整体低于往年,单价500元以上盒装月饼相比往年大幅减少。截至目前,全国共检查酒店、商超等市场主体81565家,月饼平均售价157元一盒。

8月10日,总局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于军介绍,此次共抽查了9个省(市)31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7.4%。

今年中秋节月饼存在“双标并存”现象

5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该标准将月饼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为三层,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为7,要求100元以上的产品,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不超过15%,包装不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月饼不与其他产品混装。

修改单自8月15日实施,对8月15日之前生产的不符合修改单要求的包装商品,在8月15日后如何处理?

“客观地讲,今年中秋节存在月饼’双标并存’的情况。”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况旭介绍,修改单规定“适用于月饼、粽子的条款实施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实施日期前生产的月饼和粽子可销售至保持期结束”。

因为月饼基本是提前备货,很多是8月15日之前生产的,这些月饼可以销售到保质期结束。况旭强调,虽然这些月饼可以不适用修改单的要求,但并不意味着就对过度包装没有约束,因为它仍然要符合GB23350-2009版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从三方面治理“天价”月饼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张正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月饼市场总体规范有序,大多数盒装月饼单价在200元以下,较为贴近市场需求,但仍有个别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炒作月饼价格,“天价”问题仍然存在。

“天价”月饼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少数高档酒店为满足特定客户群体需求,提供专门定制,成本、售价较高。还有一些商家对月饼过度包装。

二是少数商家在月饼中添加鱼翅燕窝等珍稀食材,有的将月饼与高档茶叶、高档烟酒混合销售,推高价格。

三是不健康的消费理念。“天价”月饼购买者多数是为了“送礼”,追求面子,往往觉得“越贵越好”,既造成铺张浪费,也暗藏“四风”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制度规则,做到执法有据。月饼虽然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但自主定价不等于随意、任性定价。经营者定价要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今年4月总局修订《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6月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就是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进一步加强价格行为监管。

二是部署执法检查,做到全面覆盖。8月初总局印发“天价”月饼集中整治通知,对价格行为的检查是重要内容之一。近期总局还在京开展了联合检查。从全国检查情况看,截至目前共检查酒店、商超等市场主体81565家,最新月饼平均售价157元一盒。今年月饼价格违法案件很少,这与各部门、各地方提前布置加强监管、媒体大力宣传有很大关系。月饼价格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二是实施虚假促销、虚假折扣涉嫌价格欺诈,均已依法立案查处。

三是加强行政指导,做到协同共治。针对部分平台存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特别是社会热议的“标价499元、运费600元月饼”,加强对平台的行政指导,督促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整改落实。

下一步将推进制定食用农产品包装强制性国标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司长刘洪生表示,下一步将完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围绕果品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分类对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等要求进行规范。修订完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相关领域绿色包装要求等推荐性国家标准,更好实现标准衔接配套,为推动各行各业减量包装、绿色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月饼等商品过度包装如何处罚?

况旭介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行为,早在2009年就制定了国家强制性标准,但对于违反标准的过度包装行为,很长时间都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虽然都有对商品过度包装的禁止性规范,但没有设定法律责任。

2020年9月1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实施后,相对明确了法律责任和责任部门。该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该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法律首次对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惩治与规范相统一的原则。

目前,市场流通的月饼在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以及包装材质等方面与强制性标准符合性执行的较好,问题主要集中在混装上,即月饼与其他商品特别是高价商品混装。况旭表示,“销售主体主要集中在高档酒店、大型宾馆以及部分平台私售,这也是我们下一步监管和执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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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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