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醉酒驾驶,嫌疑人刘强(化名)被起诉,为了争取缓刑,刘强和他人预谋,人为上演了一出“勇救落水者”的戏码。8月25日,南京鼓楼区法院通报了该案。法院以刘强犯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
被告人刘强是一名潜水教练,2019年11月,刘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某路口摔倒,被周围群众发现并报警。经查,刘强构成醉驾。在取保候审阶段,为争取缓刑,刘强与潘某预谋,贿买宗某上演了一出“勇救落水者”的戏码——由宗某假装在某公园河边垂钓不慎落水,刘强“恰巧”在附近纵身一跃,下水救人,随后“路人”潘某向公安机关报警,“被救者”宗某来到派出所做笔录,向刘强送来锦旗和感谢信,还在派出所内与刘强留下了合照。
经过 “报警”“送锦旗”“送感谢信”等一系列操作,刘强“如愿”拿着锦旗合照及感谢信等材料来到法院,以其有见义勇为行为构成立功、需要查证为由,申请法院将原定于当天的庭审延期,法院依法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核实证据、补充侦查。
在补充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发现整个“救人”事件完美得近乎不可思议:不管是落水者的证言还是报警人的证言,所有证据齐全完备,每个环节衔接到位。为了弄清事情原委,侦查人员实地走访事发地点,调取事发地监控录像,详细询问当天“救人”的相关信息,终于让犯罪嫌疑人露出了马脚。
经查,事发地监控视频显示宗某落水前鞋袜已脱,且落水后衣物浸湿状态与刘强、宗某二人陈述有明显不符;“救人”后刘强、潘某、宗某曾删除相互间通话记录,而真实通话记录则显示事发前后三人频繁联系……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刘强等人这才坦白——此次“救人”事件系事先安排人为制造,为的是申请立功,减轻刑罚。
2020年12月,刘强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立案侦查,后被检察机关追加起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后刘强以贿买等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依法应对两罪并罚。
刘强等人按事先预谋并实施的“落水”“救人”“报警”“送锦旗”的犯罪预备,以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作出虚假供述或陈述、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犯罪行为,导致该案此后的大部分诉讼活动都围绕其“见义勇为”的事实进行调查,造假犯罪事实的立案侦查、追加起诉,导致危险驾驶罪的诉讼程序延期、中断、延长达半年之久,并由速裁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对刑事诉讼活动产生了实质的干扰和破坏。从其参与预谋等预备活动、向司法机关作虚假供述、伪造通话记录等行为的整个犯罪过程来看,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故就此情节不予从轻处罚。
法院以被告人刘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
校对/成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