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就《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期,在证监会指导下,沪深交易所研究起草了上述《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明确了REITs扩募的相关机制安排。据悉,扩募机制是REITs产品的重要特性,是市场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推出REITs扩募机制,有利于已上市优质运营主体依托市场机制增发份额收购资产,优化投资组合,促进并购活动,能够真正实现REITs作为“资产上市平台”的长期战略价值和持续发展能力。支持运作良好的REITs通过扩募机制做大做强,健全正向激励机制,也是形成市场化优胜劣汰,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提升REITs整体市场表现的重要途径。
《指引》共七章五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范全业务流程。在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停复牌等方面充分借鉴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相关实践经验,突出基础设施REITs特点,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责任。二是保持规则的稳定性。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基本要求、战略配售安排、尽职调查、信息披露、扩募审核要求等与首次发售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及时性、准确性,限定停牌时间,提高市场透明度。三是满足市场紧迫需求。聚焦重点,集中规范基础设施REITs扩募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行为,明确仅扩募融资行为参照适用。
《指引》是交易所规范和引导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间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关的扩募、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基本规则,对新购入项目的业务全流程重要节点、扩募份额发售等关键事项均进行了规定。一是坚持市场化理念,以上市公司为参考范本,并强调REITs的资产特性。二是明确市场预期,参照首次发售相关要求,并加强信息披露。三是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以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为着力点,并规范募集资金其他用途。
记者注意到,《指引》主要规范了准入条件、程序安排、信息披露管理及停复牌要求、发售和定价安排等。在准入条件方面,整体与首次发售要求一致,同时重点考虑了基础设施基金运营稳定性的相关要求,比如要求购入项目类型原则上与当前持有类型基本一致,持有人结构变化和运营管理机构变化不得影响项目稳定运营,进一步明确主要参与机构资质。在实施程序方面,主要按照“基金管理人决议购入项目-履行证监会变更注册程序-取得证监会批文-召开持有人大会(如需)”的程序实施。
在信息披露管理和停复牌方面,明确了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期间定期披露进展情况,规范了对敏感信息的保密责任。借鉴股票经验,通过分阶段披露方式减少停牌时间,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在发售和定价安排方面,主要是三种发售方式,向原持有人配售、公开扩募及定向扩募,总体上与股票类似;不再设定询价定价机制,主要通过管理人定价、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方式予以确定。同时,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开扩募、定向扩募中对发售价格下限做了规定。
《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沪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在证监会的指导下,沪深两所将对后续各方提出的主要修改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对有益意见充分吸收采纳,尽快修订并对市场发布《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
来源/证券时报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