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在2021年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中,严肃查处涉渔违法违规案件,从严惩处违法人员,成功打掉了一批非法捕捞团伙,有效维护了渔民合法权益和渔业生产秩序。据不完全统计,各地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41万人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4.7万件、违法违规人员4.3万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253宗、涉嫌犯罪人员4958名,取缔涉渔“三无”船舶2.6万艘、“绝户网”103.8万张(顶),收缴电鱼器具8566台(套)。
为强化警示教育,提升法律震慑,近日农业农村部从各地查处的涉渔违法违规案件中选取16宗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其中“北京市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查处杨某全团伙禁渔期使用电鱼方式捕捞案”作为典型案件被通报。
通报显示,2021年5月,北京市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在密云水库不老屯镇水域执法检查时,发现一整套无主的电鱼工具,经蹲守摸排,初步锁定杨某全和杜某锋两名嫌疑人。通过公安提前介入调取该二人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证据,查明2021年4月底至5月下旬两人伙同孙某、魏某国、魏某荣在密云水库禁渔期内电鱼20多次,销售渔获物违法所得13万余元。杨某全团伙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法进行捕捞,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北京市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2021年12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杨某全等5人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追缴违法所得13万余元,没收电鱼工具1套。本案中非法渔获物的二次销售已另案处理。
此外,被列入“中国渔政亮剑2021”执法典型案例的还包括: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查处王某兴使用“三无”船舶非法捕捞案;河北省渔政执法总队查处张某旭违反休渔期规定,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渔具作业,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籍港和配齐职务船员案;辽宁省大连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唐某勇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案;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查处“苏某龙货189”运输船非法吸螺蚬案;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查处“浙某渔运02218”非法收购、转载渔获物案;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查处王某使用毒鱼方法捕捞案;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农业农村局查处马某州在禁渔区内使用电鱼方法捕捞案;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海洋与渔业局查处“闽某渔60969”船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案;山东省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查处“冀某渔00668、00669”船违规套用它船船名案;山东省枣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查处薛某柱未依法取得养殖证在全民所有水域非法养殖案;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农业农村局查处张某安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电鱼方法捕捞案;广东省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查处“惠某3252”船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使用电力捕虾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政执法总队查处陈某生未取得捕捞许可证非法捕捞案;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织查处吴某刚、刘某等6人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贵州省赤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吴某祥在长江流域重要支流禁捕期非法捕捞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