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一审判决齐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中止)有期徒刑四年,同案犯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中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齐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于 2017 年相识,此时齐某某年仅17岁,在王某某朋友开设的宠物店打工,因在工作之故在微信群中被顾客责难,王某某出言帮齐某某解围,后两人因此相识,且被告人齐某某拜王某某为“干妈”。
认识之后,王某某开始要求齐某某每天都帮她遛狗,因遛狗卫生清理不干净,齐某某称多次被王某某打骂,让齐某某产生不满。期间齐某某多次向王某某借钱,并在王某某要求下,写下了26万元的欠条。2019年,齐某某离开贵阳去外地工作。
2021年8月,王某某在路上遇到齐某某,将齐某某带回自己居住房屋,用扫把打齐某某,以齐某某的隐私威胁等迫使齐某某写下50万元的“欠条”,并要求齐某某与其同住,王某某告诉齐某某,只要帮她照顾好狗就不会有事,齐某某遂住在王某某租住房。为此,被告人齐某某怀恨在心,意图通过杀害王某某的方式摆脱王某某的控制。
为了摆脱王某某的控制,被告人齐某某多次联系好朋友周某某商议对付王某某,决定让周某某协助齐某某杀死王某某。
2021年8月28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齐某某、周某某按事先商议来到王某某的住处,乘被害人王某某熟睡之机,划伤王某某脖子后,两人因害怕放弃了犯罪行为,周某某拿走被告人齐某某写给王某某的欠条等后离开现场。王某某遂联系朋友报警,警方在王某某住处将罪犯齐某某抓获,并在周某某租住房内将周某某抓获归案。
经医院诊断,被害人王某某的伤情为:开放性颌面部外伤、开放性颈部外伤,构成轻伤一级。
合议庭经开庭审理后认为,齐某某与周某某事先商议,通过杀害王某某的方式让自己达到摆脱控制的目的,客观上两人也实施了一人控制王某某、一人用刀片割王某某脖子部位的犯罪方式,只是由于害怕等原因两人放弃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
此外,被告人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两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止)。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