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江西吉水杀医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2-01-15 19:05

记者近日获悉,2021年12月28日,江西高院对“江西吉水杀医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被告人曾某升的上诉,维持死刑原判,并报请最高法核准。

2021年1月26日,江西吉安市吉水县人民医院发生一起伤医事件,医生胡某云在病房查房过程中被曾某升刺伤,后经抢救无效去世。同年9月,吉安中院判决被告人曾某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9.7万余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在吉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曾某升认为被害医生胡某云没有及时打印动态心电图报告,而且对其病情描述过重,由此产生不满。2020年底,曾某升自感身体健康每况愈下,遂产生报复杀害胡某云的念头。一审判决下达后,曾某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2021年12月14日,该案在江西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江西高院审理认为,吉水县人民医院根据曾某升主诉的头晕、胸闷、双下肢乏力等不适症状及其高血压病3级(高危)、窦性心动过速的病情,为防止高血压病3级(高危)可能发生的脑卒中、心力衰竭、冠心病、肾功能不全、主动脉夹层等并发症,收治入院做进一步检查,并向其亲属下达病重通知书符合诊疗、告知规范。曾某升入院后经治疗,其血压、心率得到了有效控制,临床症状有明显好转,治疗有效。

曾某升住院总费用4189.31元(其中自付金额1466.79元),除去常规检查费用,治疗用药费只有259.46元,吉水县人民医院对曾某升用药合理,不存在夸大病情、为增加业务收入而过度医疗的情况。

江西高院认为:上诉人曾某升因不满被害人胡某云、赵某明的医疗行为,心生怨恨,持匕首刺被害人,致胡某云死亡,赵某明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曾某升上诉及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有过错、一审程序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曾某升虽有坦白情节,但其为泄愤报复,事先预谋并准备作案工具,在公共医疗场所持匕首行凶杀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故曾某升上诉要求从轻处罚,不予采纳。

经江西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编辑/马晓晴

相关阅读
Qnews|“小牛资本”非法集资案二审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1-03
牟林翰虐待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案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一中院 2023-07-25
劳荣枝案二审宣判,江西高院:维持死刑判决
澎湃新闻 2022-11-30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云南法院网 2022-09-20
“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 2022-07-11
壹现场丨死刑!“江西吉水杀医案”终审维持原判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1-16
江西吉水杀医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央视新闻 2022-01-15
长沙女子乘货拉拉网约车跳车身亡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新华社 2022-01-07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