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虹口区检察院”)召开促进寄递行业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会上获悉,2017年至2021年11月30日,虹口区检察院共办理利用寄递渠道实施毒品类犯罪案件93件109人,利用寄递渠道实施枪支类犯罪案件35件36人。
两类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寄递违禁品犯罪类型主要集中于寄递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案件。二是寄递违禁品犯罪数量呈明显增长态势。三是寄递违禁品犯罪危害严重,以寄递毒品犯罪案件为例,由传统的冰毒、海洛因、大麻等转向新型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四是寄递违禁品犯罪查办难度加大,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现人货分离、人资分离,并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虚拟货币支付平台等方式隐匿罪证。
虹口区检察院介绍了一起走私毒品典型案例。
该案中,被告人方某为男性,35岁,系上海某外资公司的软件工程师。方某通过“推特”等境外社交软件,获知溴替唑仑等精神药品可以用于迷奸等违法活动,遂点击浏览,并在对方的提示下下载一款叫“电报”(telegram)的聊天软件,与身在国外的“阿明”等人取得联系,购买了溴替唑仑片剂、地西泮针剂等国家管控的精神药品,并通过邮政快递渠道寄至上海居住地。后方某再次从“阿明”处购买溴替唑仑、咪达唑仑等精神药品,为逃避海关查验,要求对方邮寄至住所附近的蜂巢柜,并且虚构了收货人名字,谎称维生素名义报关,仍被海关发现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虹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经审理认定,方某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其拘役刑罚。
检察机关介绍,溴替唑仑、地西泮、咪达唑仑这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既是可能致人上瘾的毒品,同时也可能是治疗失眠、抑郁的良药。
该案中,检察官调取了方某手机,并委托技术部门对其中的聊天记录、购买记录等进行提取,经分析发现方某在聊天软件中加入了多个交流迷奸、迷玩的群聊,还有与他人交流在他人身体使用上述药品的心得体会,据此断定方某并非是为了医疗目的而购买这类药品,应当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表示,即使是作为医疗用途使用,非法走私上述药品,数量超过合理使用限度的,仍可能触犯法律,追究走私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
编辑/孙政洁